本站网友 Ben |
2015-07-24 01:52:32 发表 |
在美、加,每个人留下来的遗嘱,只要有两个没有利益关系的旁人(朋友)的签字,证明这份遗嘱签署时,签署者神志清楚,这份遗嘱就会被法院承认,生效。因为操作简单,所以可以鼓励每人留下遗嘱,并随时可以立新遗嘱,只要找到两个朋友来签名就好了。
国内的办法要求立遗嘱者每次都去公证处公证一次,再加上中国传统观念不愿意讨论生死问题,所以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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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Ben |
2015-07-24 01:51:51 发表 |
听起来,父、母留下来的遗嘱,因为没有公证(父、母没有在生前到公证处公证),就完全没有生效,所以所有继承权都要按照自然继承的方式来分隔,所以法院需要证明所有有权获得自然继承的人的关系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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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
2015-07-22 01:49:01 发表 |
看个病,就要卖房,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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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
2015-07-21 23:31:08 发表 |
但愿今后彻底简便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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