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9月13日讯(记者 朱乐怡)新界村屋违规扩建问题存在已久,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发现,有新界私人农地的业权人,将村屋兴建在与农地相连官地上,进而围封官地,非法霸地逾20年期间,地政总署经历五任署长,农地先后由三名业权人持有,问题仍未解决。申诉专员狠批地政总署行事散漫,巡查粗疏,多次进行无用的视察,行事欠果断,令违规个案积压,“与‘不作为’无太大分别”。地政总署称,七月已警告业权人纠正违规,但未获理会,署方将按法例收回有关地段。
申诉专员公署于2015年10月接获投诉,指新界一幅私人农地上获地政总署批出豁免书兴建的村屋,自1995年落成以来,违反多项规定,包括兴建在农地与相连官地之间的非获批位置上、僭建两边门廊做车房、加建围墙和钢闸,涉及围封约316平方米私人用地中,约110平方米即三分一是官地,阻碍当区居民出入(详见图)。
巡查八次才发现位置错误
根据《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地政总署可取消违反条款的豁免书,无豁免书的村屋即属违反地契条款,如情况持续,地政总署可将村屋“钉契”,若业权持有人仍不纠正违规,署方可收回有关私人农地。
申诉专员公署发现,地政总署早于1995年已发现该村屋违规,但在四项违规中,对两项懵然不知。原业主(业主A)不但无纠正,更于1996年以买地价的四倍价钱、即65万元,将土地连村屋违规转售予业主B,获利约50万元。村屋建成七年间,地政巡查八次,才发现村屋位置错误,终在2004年取消豁免书,但业主B于2005年又成功转手,以67万元卖地给业主C。
蹉跎近20年,地政总署终在2015年展开正式执管行动,就农地违契发警告信,及就非法占用官地发首张通知,2016年将农地“钉契”,业主C两度被检控,每次被判罚款七万元。
称不涉公众安全列“中等优次”
地政总署回覆公署指,采取“先易后难”及“后入先出”策略,处理积压个案,涉事村屋由于案情较复杂、已发生颇长时间,但不涉及危害公众安全,故当时被列为“中等优次”。申诉专员刘燕卿批评,地政总署的“‘中等优次’、‘非紧急’,其实与‘不作为’无太大分别”,她不排除这宗个案只是冰山一角,地政总署对村屋不断违规扩建视而不见。
地政总署表示,认同延误处理违规20年的个案并不理想,就此致歉,但希望公众理解署方需在有限资源下,处理大量积压的投诉个案。专员建议,地政总署应就每宗个案,预设完成处理的目标日期,让职员可依循,同时可按实际情况调整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