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 德华·斯诺登,一个29岁的前美国中央情报局雇员,同时亦担任美国国家安全局技术承包工作的人,将美国国家安全局关于监听项目的秘密文档泄露,监控的对象 从数百万计的美国人的通话记录,到海外目标与美国人往来的邮件和其他文件。因此,一些人把他标榜成一个英雄式的人物、一个揭发丑恶的人。在我看来,他绝不 是什么英雄和告密者,而是一个应该入牢的浮夸而又自恋的人。
除了将信息泄露给《华盛顿邮报》和《卫报》之外,斯诺登还录了一段采访视频。在视频里,斯诺登说他对自己为之服务的政府感到不安和恐惧:
“美国国家安全局建立了一个拦截任何事物的设施,国家安全局为此收集所有人的通讯,它在默认情况下摄取信息,在其系统中收集这些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评 估。如果我想查看你的邮件抑或是你妻子的手机通讯,我只需要进行拦截就好了。我可以轻易地得到你的邮件、你的密码、通话记录、信用卡账户。
我不想要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我不想存在于一个所有说过的话、所过的事都要被记录的世界里。这些都不是我赞同或为之生存的方式。”
一些人好奇斯诺登如何看待国安局的工作。任何心思缜密的人,更不用说那些国安局雇员和承包人,都应该明白这个机构的全部任务就是拦截电子通讯。也许斯诺登认为国安局的操作应该仅仅局限于美国之外。如果这样,他从一开始就可以不必对此保持密切关注。
那么,到底是什么使他决定泄密这些文件?如此一来,或多或少地,他承认这是一种犯罪。任何一个政府雇员或是承包商都会被反复警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泄露 国家机密是犯罪行为。但是,很显然,斯诺登给出了一个“更高明的回应”,“当你知道所有事情,并意识到这其中的一些权力正在被滥用,错误的意识被建立起 来,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这些被合法授权的项目,就商务手机记录而言,斯诺登显然是知道的,因为他泄露了法律命令,这些命令授予 这些项目合法的权利。因此,他根本不是在揭露那些不合法的东西,他是在揭露一些他认为没有满足他标准的事儿。对一个政府来说,问题在于当所有的雇员都觉得 自己被赋予了能够去损毁他们不喜欢的项目的权利时,政府是否还能够正常运转。
泄密案件很难处理是因为它的冗杂性,尤其是在一个拥有新闻自由的社会。对于人们来说,要分清哪些是对公众有益的,哪些是在倾销机密信息(就像斯诺登和曼宁 做的那样)并不容易,而斯诺登则如此不负责任地将本不该泄露的信息对外公开。斯诺登向《华盛顿邮报》提供了41页的信息,但《邮报》只刊登了其中4张,这 也印证了斯诺登判断力的缺失。
当斯诺登知道他的泄密将要出版时,他飞往了香港。在采访中,他说藏身香港是因为香港承诺保障言论自由及政治异见人士。这也许是对的,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最重要的一个事实是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中国在情报领域中是美国最坚定的对手。也就是说,斯诺登受中国领导人的支配,斯诺登所知道的所有秘密都有可能落 入中国之手。难道说,他还是一名英雄吗?
美国政府和美国的民主确实都不算完善,但美国的制度提供了合法的途径去表达自己的观点。对政府不满的雇员或承包商可以利用联邦告密法,他们也可以将他们的 抱怨向国会阐述;他们也可以试图内部抗议。但是,斯诺登没有选择这些方式。相反的,他选择将这些秘密们抛向空中,期盼好的结果出现。到了这种地步,我们也 只能希望他是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