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周一,香港最高法院一致裁定,一名在港居住並工作了近27年的菲律賓女傭不能獲得香港的永久居留權,由此結束了一場關於外籍工人移民權利的激烈法律鬥爭。
輿論調查顯示,絕大部分香港公民反對向該城市的外籍家庭傭工授予永久居留權,永久居留權能准許他們在港度過餘生,並有權享受該城市幾乎免費的公共醫療保險體系和其他社會福利。香港政府和很多香港居民擔心,授予外佣永久居留權會造成社會福利支出增加。
但是,一些支持外佣的活動人士以及支持外佣提起法律訴訟的律師帝理邁(Mark Daly)稱,拒授永久居留權會加深香港在性別和種族方面長期存在的分裂。據估計,香港的700萬人口中大約有30萬外佣,他們幾乎都是女性,而且不是中 國大陸人,後者在香港的小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Basic Law)下受制於不同的永久居留權規定和護照規定。
周一的裁決由香港終審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做出。帝理邁稱該裁決“是令人遺憾的決定,這基本上確立了他們作為二等公民的地位”。
香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對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他在新聞發佈會上說,政府會依據裁決來處理最近激增的外佣永久居留權申請。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數據,從2011年9月(自那時起,為外佣爭取權利的法律行動開始受到關注)到上周末,他們總共收到了1067份此類申請。
香港法院做出此次裁決之時,歐盟和美國也在討論授予法律權利的問題,對象則是非法移民,而不是這起糾紛中的合約工人。
這起標誌性案例凸顯了司法獨立問題,因為香港政府曾向法院施加巨大壓力,要求法院拒絕向外佣授予永久居留權。
當地政府採取了極具爭議性的非常舉動,事先要求法院就案件的中心問題提請北京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可想而知,後者會支持香港政府的立場。法院做出了有利於政府的裁決,並且表示,其裁決意味着不需要向北京尋求有約束力的法律解釋。
但裁決也明確指出,未來可能會出現法庭提請北京釋法的情況。
做出這樣的裁決,法官“一方面維持了終審法院的權威,一方面也是在嘗試不以強勢對待全國人大”,香港城市大學(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的政治學教授宋立(James Sung)在法庭外接受採訪時說。法庭是位於市中心的一座磚砌大樓。
該裁決已被亞洲各國視為一個標誌,可以反映華人占人口絕大多數的香港是否會擁抱一個民族成分更為多元化的未來。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香港“定會努力維持一個國際化社會”。
公布裁決之時,中國的新一屆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一系列講話中提到了熔民族主義和社會主義於一爐的“中國夢”,呼籲建設一個和中共領導的經濟復興相結合 的強大軍事國家。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駐香港領事館沒有立即回應此裁決,這兩個國家為香港提供了大多數外佣,並且正在警惕地關注中國在南海和東海愈發強硬的 主權主張,島嶼糾紛尤其影響到了汶萊、日本、馬來西亞、菲律賓和越南。
《基本法》規定,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人有資格成為永久性居民。但根據香港的《入境條例》,合約工人不管在香港工作了多少年,工作期間都不能算是“通常居住”。
帝理邁和客戶伊萬傑琳·B·巴列霍斯(Evangeline B. Vallejos)及丹尼爾·L·多明戈(Daniel L. Domingo)提起訴訟,稱《入境條例》與《基本法》抵觸,屬於違憲法規。一家低級法院曾判其勝訴,而上訴法庭則判其敗訴。
終審法院判兩人均敗訴。但是,由於多明戈一案的案情複雜罕見,處於這場大爭議中心的還是以巴列霍斯名義提起的另一案。巴列霍斯自1986年起一直在香港工作,今年將滿61歲。
訴訟的重要議題在於《基本法》條文的“自然通常語義”是否應高於其他語義,尤其是在詮釋“通常居住”這一詞彙的時候,如其不然,是否應當考慮法律的廣義語境。終審法院判決應使用廣義語境。
在冗長的判決書中,終審法院稱,外佣來到香港的簽證要求他們必須在抵港兩年之後返回原居地,然後才能再次開始履行兩年合同。法院還指出,外佣“一開始就被告知,入境的目的不是定居,也不能攜帶親屬來港居住”。
反對授予外佣永久居留權的政壇人士辯稱,這可能導致香港的外佣親屬人滿為患,而這些人目前不能獲得來港許可。香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對法院裁決表示歡迎,他隸屬親北京的民主建港協進聯盟。他稱,“來香港的時候,這些外國人唯一的目的就是當家庭傭工。”
終審法院決定不向北京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關於居民身份的司法解釋,致使香港的另一個棘手問題懸而未決,即大陸人士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是否應繼續享有 完整的香港身份。香港擁有良好的教育體系和優越的醫療保障,持香港護照還可以免簽證前往146個國家和地區,這導致來此生產的大陸女性人數激增。
香港政府已自1月初起禁止丈夫非港籍的大陸母親到香港醫院產子,並於周一晚間表示,將繼續權衡相關法律措施,以使大陸夫婦在香港生下的孩子更難獲得 居民身份。香港大律師公會(The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發佈了一則聲明,敦促香港政府不要讓全國人大幹預這一問題,理由是這可能會破壞香港的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