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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过后看重庆(完整版之一)

时间:2012-10-30 22:42:14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

童之伟

 

【按语:此文摘要版载于20121026日《经济观察报》,现发表该文完整版。】

2012921日至 924,我应一些朋友之邀,到重庆进行了为期4天的讲学和考察,那时薄熙来先生还没有“双开”。这是重庆事件之后我首次去这座山城,也是在过去差不多5年中第一次去那里。回来后,我把自己那几天在重庆的一些见闻和感受,在重新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整理成此文,相关文字或许可供对重庆事件感兴趣的读者参考,也可算是我对曾关注拙作《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1]或对该报告表达过不同意见的读者所做的一点回应。

 

一、终于再次来到了重庆

回想一下,2008年之前,我至少到重庆去过四次,在那里有不少学生和朋友。

过去5年中,我曾数次打算再去重庆,但每次都因故未能成行。第一次是2010年秋,当年我应邀去某大学讲学,大体日期已经确定,但因为我批评重庆“打黑”中的黑打问题,邀请方出于帮我避免麻烦的考虑,善意取消了邀请。第二次是2011年春,也是应邀去那里讲学,但在预定的日期前又因我先后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共识网”等媒体上发表了《重 庆欲消除“误解”首当反思“唱红”》、《重庆欲消除“误解”亦须反思“黑打”》等评论,邀请再次被善意取消。第三次是2011年夏天,当时我正撰写《重庆 打黑型管理方式研究报告》,想去重庆实地感受一下那里的气氛,但不意受到了我的一些朋友的坚决劝阻,也未成行。朋友们劝阻我的主要理由是:你是做法学的定 性研究,不是做社会学研究,是做研究报告而非调查报告,依据公开的资料就足够了,根本不需要做现场个案调查;即使你去了,也完全不可能见到案件当事人,不 可能深入了解任何个案的真实情况;那里当权者最忌恨批评,做事完全没有底线,你到了那里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我觉得这些看法很有道理,故最终放弃了当年到 重庆的想法。

在重庆4天,总体来说安排了两方面的活动。首先是讲学,共办了三场。第一场讲座 921日晚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题目是《宪法与我国的社会管理模式变革》。第二次讲座 922日下午由西南大学法学院主办,内容是《审判独立与我国司法公信力之关联》。第三次讲座 923日晚由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主办,海报用了《从宪法学角度看所谓中国模式》的标题。另一方面的活动是考察。在那几天,我抓紧时间自主走动,见了不少新老朋友,其中 有当地的,也有外地到重庆的的,有普通市民、学生,也有法学、法律中高级从业人员,有科处级官员,也有厅局级乃至省部级官员。我与他们见面,几乎谈的都是 “公事”,如重庆的发展、薄熙来先生当政时的法律实施情况,以及当地乃至中国这些年法制建设的现状和将来的前景,等等。

 

二、城市建设观感和资金来源问题

5年 前相比,重庆的马路、街道变宽了,各式各样的建筑物,大都显得新而有气派,在不小程度上拉近了与沿海大城市的差距。入夜,在那个名为“一棵树”收费观景点 北望市区,辉煌灯火映照下的重庆主城区和两江汇合处,给我留下近乎在从上海外滩看浦东的印象。不同的是,上海类似的静观点乃至公园,一般都不收门票。从住 宅小区的外观和我具体接触的一些重庆居民的居住情况看,市民的住房条件有显著改善。毫无疑问,过去几年重庆的城市建设有很大成就。

重 庆城建状况表明,这个城市过去几年建设投资数量惊人。在重庆的那几天,我经常提出的问题是钱从哪里来的,我得到的答复,有的说部分靠中央转移支付、其它来 源不清楚。更多的人说资金主要是薄先生凭其个人关系从某银行借来的贷款,少部分来自变相卖地、转移支付和“打黑”。不过,大家在以下三方面似乎有较多共 识:(1)重庆过去几年花钱如流水,支出超常,不仅有大量城建项目,还有耗费巨大的“唱红”和“公关”支出。(2)重庆过去几年一直在不顾一切地透支,完全不管此后拿什么偿还,以及是否有能力偿还等问题。重庆地方财政过去到底透支了多少,贷款多少,虽然地方有说法,但在民间一直是个很有争议的话题。(3)钱不会从天上掉下来,重庆自有资金十分有限,几年时间方方面面花那么多钱,财政透支一定极为惊人。(4)如果说资金主要是卖地得来的,似乎也言过其实;再说,如果是承认资金主要是卖地得来的,无异于说资金是变相剥夺农民获得的,因为,政府得到的卖地款,不过是低价从农民那里买进土地然后高价卖出获得的差价。

重 庆朋友告诉我,当地人普遍认为,能把钱找来就是本事,不管是转移支付还是贷款,工程搞完了再说。还不起吗?还不起或许就不用还了。为了重庆的稳定,中央说 不定到时候会用国家财政填重庆的窟窿。“外国的债务中国一免就几十、几百亿美元,何况自己国家的一个直辖市呢?我们不怕欠债!”这类思维较普遍。更普遍的 看法是,薄不惜大幅透支下任或下几任政府的财政收入,买十八大前这两年重庆民众的一个好感觉,此后是否洪水滔天,他是不会多想的。

还 有朋友对我说:“百姓最好骗,收支关系,财政问题,他们不懂,他们只看眼前,眼前有好处他们就叫好,不会考虑什么透支问题、钱怎么还或由谁还的问题。”这 或许就是薄先生政绩神话的现实的和心理的渊源。要揭示薄的这个政绩神话并不难,正如最近有学者所言,只要搞清楚和公布这几年重庆的“钱从哪里来?是转移支付?还是致命的透支?抑或是以打黑名义进行的黑打敛财?只要钱的来路查清,一个惊天骗局的来龙去脉就全部清楚了。”[2]不过,此事没那么好处理,有一个愿不愿搞清楚以及搞清楚之后是不是方便公布实情的问题。

 

三、市民安全感消长与情绪两极化根由

在重庆,很多人对我谈到安全问题,一部分人强调薄熙来先生主政时期安全改善了,另一部分人说薄、王时代很恐怖、很不安全。我看,他们说得都对。

薄、王时期,公权力强化治安,有效地减少了地痞、流氓打架斗殴、欺行霸市、偷鸡摸狗等治安问题,连站街女郎都几乎绝迹。社会治安好于过去,这一点得到很多人的肯定,也是重庆官方持续宣传的亮点。

但 是,城市治安好转的代价很大,除难以持续的超额警务支出外,最大的代价是“前门拒狼,后门进虎”:在社会治安好转的同时,警察权等公权力对个人人身自由、 言论自由和财产权的侵害与日俱增,越来越让知情者感到恐惧。重庆政法系统多人告诉我,薄、王时期,他们每年都自上而下给各区下达了必须完成的计划指标:规 定必须送数以百计的市民劳教,必须刑拘多少人,必须给多少人定罪判刑,必须找出和打掉几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等!完成指标的任务自上而下压得很紧,实际上 是变相逼迫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人为制造种种冤假错案,包括包装打黑假案。据说,连收缴多少管制刀具都有指标,有的派出所民警完不成收缴任务,只好自己花钱 找人购买交差。老实说,我此前只知道贵州等省自上而下下达打掉多少黑社会之类指标,不知道重庆打黑也是这样在干,而且其指标的涉及面更大、更普遍!我迄今 尚不清楚,这样荒唐的做法是各省市相互学习的结果,还是从公安部等中央机构的统一安排。

至 于薄、王时期公民私人财产权受到的威胁,那倒是普通市民难以感受到的,或许只有民营大企业家刻骨铭心。我去重庆当日下榻的酒店,好像原来就属于后来被判无 期徒刑的彭治民。记得我在大堂里闲聊时,有人指着一个地方告诉我:“就在那地方,某省一个副省长来这个酒店下榻,登记时找不到身份证,但服务员一定要他按 规定出示身份证,他感到没面子,反映到王立军那里,加之彭治民还曾针对‘打黑’发了些牢骚。王立军对此很不高兴,马上下令按黑社会查彭治民,最后彭治民九 十亿资财被他们搞得精光,人也被判了无期。”我通过其它管道了解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但细节有些出入。

我 曾多次请教政法系统和法学教学人员:在薄、王时期,普通百姓难道感受不到来自公权力的巨大安全威胁?记得有一位法务人员是这样回答我的问题的:“百姓愚昧 又可怜,他们只看到地痞流氓少了,没感到自己随时可能因一点小事会被公安抓去坐牢、劳教,甚至被搞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等他自己感觉到这种危险降临时, 已经晚了,已经被关进去了!”

我 相信,在薄、王时期,公权力机构违法乱纪滥施暴力给市民带来的安全威胁在总量上远大于他们为市民消除的来自地痞流氓黑恶分子的安全威胁。也就是说,就安全 而言,市民在总体上失大于得。但就个人而言,不同的个人感受和际遇会不一样。我甚至完全相信,大多数人享受到了社会治安好转的好处,而同时他们自己和家人 并没有被劳教、被判刑、被没收资财。我确信,无条件为“打黑”运动叫好的主要是这一批人。但是,他们的可悲处,是不知道自己的这份“安全”,是以另一部分 人蒙冤被劳教、被错抓错判或甚至被无辜搞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为代价换来的。他们更不知道,按薄、王的搞法,自己或家人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蒙冤的“少数 人”。随着重庆黑幕的一步步揭开,相信中国社会更进一步看清重庆在过去几年发生的事情。

像 全国很多地方一样,重庆民众对打黑呈现明显的两极化情绪,但酿成两种截然对立情绪的原因,都在于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一方面,由于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公 安部门等公权力机构对一些横行霸道、侵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或违法人员该处罚的不处罚、该侦办抓捕的不侦办抓捕,导致受害民众及其 亲友产生一种极端的情绪,即只要说是打黑除恶,无论刑讯逼供还是错抓错判错杀,只要没有轮到自己头上,都一概拍手叫好。

另 一方面,同样由于警方或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凭感觉或按上边下达的指标肆意抓捕、搞刑讯逼供,违反法定程序搞先定后审、“大三长”定案,致使一些 无辜的公民被劳教、被错抓错判,或轻罪被定成重罪,罪不当诛被诛杀等种种情况。这些情况造成蒙冤受屈者及其亲友产生另一种极端情绪,即不分青红皂白质疑乃 至否定公安和司法机关“打黑”办案的正当性、合法性。

所 以,我国要建设和谐、公正的社会,必须消除或有效降低民众的上述两种极端情绪。怎么降低?我想主要只能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都严格依法办事,包括公安做到违 法必究,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保证被告获得律师依法充分辩护和法院真正实行公开审理。其中,特别需要防止重新出现公安部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该侦 办抓捕却故意不侦办抓捕,“放水养鱼”等待集中搞“严打”运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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