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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被砸车主李建利放弃起诉警方

时间:2012-10-18 12:28:06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

“我们下了车,在两边站着,想看看能不能劝他们不要砸。”“都是老百姓辛辛苦苦攒钱买的车,别砸行不行,我们买日本车不对,以后不买日本车了,好不好。”李建利的妻子回忆起当天遇到砸车时努力求饶。 (图片来源 凤凰网/图)

《东方早报》10月17日报道,西安“9·15”反日游行一个月后,在游行事件中头部颅骨被砸穿的日系车主李建利,撤回了对西安市公安局的起诉。

9月15日下午,李建利开着丰田卡罗拉,带着妻儿,在西安环城西路北段遭遇反日示威的人群,被人用一把U形钢锁重击头部,导致颅骨被当场砸穿。据《南方周末》此前报道,10月2日,砸穿李建利颅骨的嫌犯蔡洋被警方抓获。

据《北京青年报》此前报道,10月11日,李建利委托律师段万金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西安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在行政起诉书中,原告李建利认为,“从始至终,我们看不到我们的人民警察迅速而有效的反应。在原告车辆被砸自己被击伤之前,打砸抢事件已经持续了很 长的时间,原告并没有看到有警察出来维持秩序,或者说出现的极少量警察根本不足以制止打砸抢违法行为。因此,原告无论是从事前保证游行正常有序进行的合理 预案,还是从打砸抢出现后作为公安机关应有的反应来看,被告都属于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对于被告严重的不作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依法理应予以赔 偿。”

他同时要求西安市公安局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共计50万元。

李建利还在起诉书中提到,被告西安市公安局的相关人士事后曾来到医院看望他,也拿出两万元慰问,但是,这种事后态度和行为,“远远不能说明被告的不作为行为是合法正确的,远远不足以弥补和慰藉由于歹徒的行凶以及被告的不作为给原告造成的创伤和损失。”

根据《行政诉讼法》立案程序规定,法院审查起诉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而在法院尚未决定是否立案之际,西安市公安局便已成功说服了李建利撤回了起诉。

对此,10月15日晚8时,李建利的代理律师段万金通过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李建利诉西安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已经告一段落,(李建利家属)下午已经从莲湖区法院取回行政起诉状。”

16日上午10时,段万金再度发表说明称,自己未参与李建利和公安局的协商谈判,并在事后追问下才知道李建利家属取回了起诉状,因此,对李建利与公安局“是否达成协议以及协议的内容”一概不知。

另据《北京青年报》10月9日报道,10月8日,西安市民王天定、江雪,分别向西安市公安局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有关“9·15”反日游行过程中出现打砸抢事件的相关信息。

申请书中申请公开的信息包括:“9·15”当天西安的游行是否经过事先申请并获得警方批准及相关信息;警方是否对游行中发生意外情况作出了预案、预 案是否涉及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当天是否启动了预案;“9·15”当天,西安市范围内,公民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包括市民遭殴打、车辆遭打砸 及商业机构遭打砸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也规定,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包括影响公共安全的治安或刑事案件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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