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新华社消息,于任建宇案者,寥寥数语,仅百余字,庭审终了,竟称"因案情重大,案件在程序、实体等问题上都需要进一步核实,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案情重大,无从定论?着实,令人回味悠长。莫非重庆官方,不允许任建宇翻案,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将此做成铁案不成?
那么,任建宇案究竟又何重大?查阅重庆市劳教委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渝劳教审[2011]字第3954号),无非就是两宗罪:
一宗罪:"在其QQ空间、腾讯微博上关注、浏览、复制、粘贴、转贴、发贴等方式发表国际国内时事评论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负面言论和信息"。
乍一看,这个《决定书》太粗制滥造,重庆劳教委对任建宇的罪行描述存在严重的语法错误。试问,发表评论和言论难道可以通过"关注、浏览、复制"的方式 来实现?决定他人人身自由的裁定又不是儿戏。这个,这个表述……让人情何以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但是,加人之罪,表述不要表得让人笑话,这不是笑 话加笑话了吗?
再一看,任建宇QQ里所谓的"负面信息",更是奇了怪了,基本属于转载的性质,而非原创。那就好了,目标指向应该是抓信息的源头。查查这些"负面信 息"始作俑者是谁?原来是贺卫方、杨恒均、萧瀚、变态辣椒等一批微博达人。目前,享有知名度的原作者貌似都没有被劳教这一说,偏偏名不见经传的转载者要失 去人身自由了。这个,这个,岂不是转捡软柿子捏了,看人下菜碟了?什么逻辑?难道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性进行劳教?而且这种选择性遵循的原则:原创无罪,转载 有罪?达人免刑,蚁民受刑?
二宗罪:"鼓吹西方的政权模式,攻击我党、政府,煽动网民颠覆国家政权"。
先看"鼓吹西方政权模式",试问,西 方政权模式需要怎么个鼓吹法?貌似任建宇只在互联网上"活动"了一下,基本没有网下的实际行为。如果说,转载别人的文章算是鼓吹的一种方法的话,哎哟喂, 那我们互联网中鼓吹者多了去了,5亿多的网民估计除了经过特殊的训练少数人外,大多数人都干了这等事。如果一一追究起来,现有的劳教所要人满为患的,严重 不足啊,看来只有用发展房地产思维来建劳教所了。退一步说,转载别人评论和言论,网络声音再大,只不过一种声音罢了,如果不想听这种声音一句,以宣宣为主 的有关部门下一个命令,就可以"不符合公约"或者"不宜发布"就加以解决了。你任建宇还鼓吹?你拉倒吧,直接噤你声,更彻底的是封你号!
再看"攻击我党、政府",这又是什么 罪?"攻击"望文生义"进攻并打击"之意,这个动作具有主动性的意味,因此定性定得比较险恶。不过,再怎么险恶,任建宇也只是停留在"言论"的层次,徒徒 喊喊口号罢了,因此只能归入"批评"的范畴。按法理而言,"推翻政府"是违宪的,但"批评政府"是够不上的。况且,政府本身属于拟人化范畴的,自打它面世 以来,历来都是被人"攻击"的,先翻翻我们的"二十四史",请问哪一部没有"攻击政府"的言论?再看看我们的中央领导,其实他们也存在"言论攻击",比 如"总设计师"邓小平就曾提醒"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这就涉及攻击我党了;曾痛斥"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作风拖拉"——这就涉及攻 击政府了,这些言论于我有印象,无印象的"攻击"大概不会少。退一步说,政府开始容纳"不同的声音"了,这不,温总理今年3月份答中外记者问时都表示,要 创造条件让群众批评监督政府,甚至想请来一些经常批评政府的代表人士面对面地听取他们意见。
终看"煽动网民颠覆国家政权",这个 属于盖棺的之论,太生猛了,简直想扣死人了。但是基本常识摆在那里:一个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年轻人,好像今年才25岁吧,颠覆这一说,岂不是要他去触摸天花 板了。这高度也太高了,一个"村官"的能耐能颠覆一个村委会,已经是谢天谢地了,至于颠覆国家政权,那就是蚍蜉撼大树了,他任建宇根本没这个能力。说句实 话,若他没被劳教,大家包括我在内,对任建宇不感兴趣,对司马南也没兴趣,再唠叨就丢鞋子,请不要低估网民的辨别能力,怎么可能随便就被煽动的?这不污辱 广大网民的智商么!
所以,这两宗罪啊,说白了,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太牵强了,太立不足脚!我看,重庆劳教委省得再丢脸了,不要死扛了,撤销决定,放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