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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崇拜
中国产生一种新的流行逻辑“抄得成功、抄得出色、抄得没人告就是牛逼”
这是对时下泛滥的抄袭现象的戏仿。原作是世界顶级设计类杂志《w allpaper》的封面,按照现在的流行逻辑,我们模仿这个封面设计,应该被称作“借鉴”、“致敬”以及“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近日,英国《每日邮报》报道中国热播电视剧《爱情公寓》抄袭事件,标题为“上海一部热剧全面剽窃《老友记》,剧本、角色照抄,甚至连沙发也不放 过……”,对此英国网友评价,“中国山寨算什么新鲜事”、“还指望超过10亿的中国人至少能有一个原创的点子”、“中国人只能做医生、律师这种只需要死记 硬背的职业,发明家?很少很少,可能是基因缺陷”……与此同时,美国《时代周刊》官网也质疑《爱情公寓》抄袭美剧,美国人的点评依然是“典型的中国制 造”。
在中国,抄袭不算新闻,但《爱情公寓》将抄袭粉饰为“致敬”,连抄三季,连台词、画面都照抄,重点是很多人维护《爱情公寓》的抄袭,论据是“抄 也要勇气的,值得赞赏”、“抄得成功、抄得出色、抄得没人告就是牛逼”、“抄袭乃创新之母”、“抄本国人不对,抄外国人无罪”……这就是当下社会之怪现状 了。抄袭不仅被合理化,甚至被崇高化了。
《爱情公寓》抄袭美剧《老友记》;TVB《缺宅男女》被指抄袭《蜗居》;《美人天下》是《越狱》、《赤裸特工》以及《狄仁杰》的组合穿越版本; 游戏《TERA》涉嫌抄袭《天堂3》;广西某医生发表的论文在十多年内遭遇16个单位25人的6轮抄袭;Mac设计团队列出了大量证据图片论证三星(微博)抄 袭iPhone和iPad;iphone又被指责曾经抄袭LG;网易上线的移动客户端“饭饭”大量抄袭大众点评,大众点评又被指责抄袭食神摇摇;小企鹅的 抄袭水准之高更是令人瞠目结舌,血液中、毛孔中、基因中都散发着抄袭的体味,无抄袭,不企鹅。而且,这体味却被诡谲地认为是呼气如兰,让我们中的绝大多数 甘之如饴,趋之若鹜。
其实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纵容抄袭。提醒大家保护版权、抵制抄袭,反而显得不切实际。连抄袭是错的这个普世价值、社会公约都被很多人否认了。抄 袭显然是成功的捷径,先有郭敬明“抄袭案”之后照样可以进入作协,成为作家首富;后有《爱情公寓》连抄三季,抄成收视第一———“榜样”的力量不可低估。
“抄袭会让你的灵魂萎缩”,这一句话作为礼崩乐坏的墓志铭倒是不错。

国产游戏《美眉梦工厂》疑抄袭日本游戏《美少女梦工厂》。

热播剧《爱情公寓3》被指多处抄袭美剧英剧,英美媒体对此都有报道。
现在谁捍卫版权、谴责抄袭,反而被斥为哗众取宠
“中国真是抄袭犯的乐园,即使你东窗事发,放心,很多人都深表理解,我们不就是山寨大国嘛、小时候谁不抄作业啊、我们周围哪样东西不涉嫌抄袭 啊……对于抄袭,大家早就麻木了习以为常了。你抄袭了如果愿意道歉,大家就会夸你敢作敢当,纯爷们!好像你做了多大一件好事似的。”对于《爱情公寓》抄袭 事件,专栏作家咪蒙感慨“中国是全球对抄袭容忍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不可思议的是,大把网友说,只要抄得出色、抄得成功、抄得没人告就是牛逼。很大一部分 人认可抄袭、纵容抄袭甚至膜拜抄袭,才是当今社会之怪现状。
抄袭是一顶歪戴的帽子,我们甘之如饴,趋之若鹜
“随着生活越来越复杂,人越来越多,选择也越来越多,每个人抄袭的也越来越多……抄袭有点像是在大街上买一顶帽子,再得意洋洋地歪着戴。抄袭来 的想法往往会更加成功:比起更有独创性的其他头饰,比如一块多汁的牛排,或者一把椅子,帽子就是一个更好也更实用的选择。这没有什么好羞愧的。抄袭是好 事,如果没有抄袭,人类作为一个物种早已经灭绝了。比起我自己腹中那点可怜的存货,抄袭能让我接触到无限丰富和多样的想法。”
以上纯属抄袭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露西·凯拉韦(LucyKellaway)。哦!不!不是抄袭,这是借鉴、是致敬、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在现在的语境下,我该坦荡荡。正如《爱情公寓》总编剧汪远把自己抄袭美剧英剧定义为“借鉴”和“致敬”,抄袭是罪恶,借鉴是虚心,致敬是谦卑,贬义词成功 洗白为褒义词,瞬间化腐朽为神奇。
原本,或许,可以让我们稍微回顾下当年原本的那个模样。在那个纯真年代,单是撇头看下同桌的考卷,也是心有惴惴的。在那个纯真年代,即便分了几 本书抄几段毕业论文,也是会心有不安,生怕被处罚的。在那个纯真年代,即便是偷偷抄袭了,不幸被揭发了,还是要羞愧含恨,觉得夜夜难眠,不知以何颜面视江 东父老,更有甚者不知如何背着污点过残生的……抄袭原本等同的词汇是剽窃、盗窃,而现在这一切都被颠覆。
当当推出自有品牌电子书产品,CEO李国庆(微博)说,“我们就是直接抄kindle的。”
《爱情公寓》编剧汪远说,“如果现在有人说我们剧跟哪部美剧一样,我觉得那真是在夸我。”
这与将克里姆林宫幕僚官员作品据为己有的俄罗斯间谍安娜·查普曼(A nnaC hapm an)所言的“剽窃简直是上个世纪的罪名”,简直就是“英雄”所见略同。
相比现在社会对抄袭的麻木、纵容、姑息,对抄袭的直言不讳、大张旗鼓、得意洋洋,甚至追逐、追捧、崇拜,那个纯真年代真是“怯懦”“羞涩”得可爱了。
抄袭就是生产力,这背后就是中国盛行的成功学逻辑
依旧是抄袭露西·凯拉韦的一段话:微软(微博)以抄袭为基础,建立起了一个价值2000亿美元左右的商业帝国。就连一直被当作特立独行之典范的苹果公司 (A pple),一些最重要的技术也是在史蒂夫·乔布斯(SteveJobs)在施乐(Xerox)亲眼见过之后才捣鼓出来的。
除此以外,我们还可见的是,散发着抄袭体味的小企鹅屹立在中国IT界的鳌头,逍遥江湖。抄袭《老友记》的《爱情公寓》成为新一轮的收视热点,坐 收广告商之利,要不然,它哪有千字万元来赔偿?还有,抄袭也能找到工作。谷歌公司推出的“即时搜索”发布不久,就被一个美国的大三学生抄袭,并且还用在了 著名的视频网站Y ouT ube上。结果是,它受到了Y ouT ube首席执行官的青睐,并向他发出了工作邀请……抄袭的歪帽子果然吸睛,抄袭的牛排果然肉嫩多汁,抄袭的个子果然比常人要高。抄袭就是生产力。
而埋头苦干的创新者在哪里?我们见不到他们的面目。他们模糊,他们边缘,他们落寞。他们所做的唯有划清狭仄的领地,生怕卷入抄袭江湖的混战中。 但在资讯如此发达的现实中,这又何其困难?这就像伯夷、叔齐不食周粟,只在深山中食野草,到头来却悲怆地发现原来野草也流着周的汁水。他们所做的可能还 有,原本一起埋头的伙伴在“弃暗投明”之后,抄袭成百万富翁、社会精英、上流名士之后,仰天长啸———“伦理何在!道德何在!”在全民抄袭的社会中,这些 不抄袭者成了远离现实的异类,或者,说得好听点,叫作执着坚毅的理想主义战士。
残酷的现实、求生的欲望让我们中的多数成不了伯夷、叔齐,事实上,在成功学的教育下,我们中的更多数人愿意主动地追逐抄袭,甚至崇拜抄袭。在成 功学冠冕堂皇的说教背后,是不择手段的行为逻辑。更多的我们只能恨恨地说,为什么没有学校开设一门抄袭专业,为什么没有人有兴趣教我们怎样才能更擅长抄 袭?而这所有一切的背后,只在于,似乎抄袭比其他任何事情决定着能否更快地成功。其实,殊不知,在抄袭的第一步起,我们就预设了自己创不了新。我们就已经 规划了自己从流的命运。
看似多赢的抄袭,实际上是饮鸩止渴
2010年,北京一硕士生卢迪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论文。卢迪起诉张丽,索赔10万,法院判决,认定张 丽抄袭,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有网友调侃说:“1000元的罚款说明了著作权在我国的地位也就等于200根葱。”这无疑是鼓励抄袭者,因为相对于 1000元的“违法成本”来说,抄袭带给他们的荣誉和收益,远非千元可以衡量。
抄袭,是一场没有输家的多赢游戏。这足以让坚守真理、坚守道德的人败北。抄袭的背后往往涉及到的是版权———这个中国人在嘴边叫嚣着捍卫、在骨 子里却根本没接受的词汇,甚至有人认为,“我们四大发明也没跟你们要版权费,抄了就抄了吧!”在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于长江看来,版权根本就是中国加入WT O之后才开始接触的国际化概念,在传统血液中根本不把这规则当回事。而当下抄袭风此起彼伏,更是将知识产权落地失败的这个事实的盒子揭开,完全暴露在光天 化日之下。
当下的社会生活是建构在互联网上的,而互联网上从盗版软件、山寨网站到相互抄袭的A PP,建构当下生活的基础都是建立在盗版上的。我们乐于这些免费与多样的选择。难道不是吗?版权所有者们呢?难道他们不是受害者吗?事实上,我们看到微软(微博) 对于中国全社会使用盗版软件十几二十年视而不见。这在于长江看来,在当下社会中,传播逻辑往往高于其他逻辑,不管是抄袭、复制、盗版,在大多数情况下,都 是对传播推波助澜,或成名或得利,百利而无一害。如此,隐晦的抄袭被公开化,恶劣的抄袭被宽容,卑微的抄袭被追捧。只有几个忧国忧民的理想主义者在担心, 抄袭会毁了国家的创新力。但即便是这寥寥数人的捍卫,还会被认为哗众取宠。
而这种担心不是杞人忧天,这种多赢的局面也无疑是饮鸩止渴。在抄袭的轨迹下前行,只能等到行业、社会全都严重损伤到彻底解体,成为切实的危害的时候,才会迷途知返。
■香港公知论抄袭
香港关心“保护版权和言论自由该如何平衡”
梁启智,香港专栏作家,香港中文大学领袖培育课程副主任
香港现在纠结的恰恰已经不是“抄”或者“不抄”、“抄袭是不是正确”这些基础问题上,现在香港的街头见得到光的地方买不到盗版碟。二三十年前,香港的盗版买卖很火热,不过上世纪90年代初立法保护知识产权,同时海关严厉打击盗版,使香港和盗版抄袭渐行渐远。
香港现在还有没有“抄袭”,怎么没有!最显眼的恐怕就是无线电视台(TV B),《读心神探》不就是美剧《lietom e》的翻版吗?《谈情说案》和日剧《神探伽利略》故事大纲几乎一致,包括综艺节目也存在抄袭国外的作品。这种“抄袭”很难举证,但是大家都看在眼里,就算 是“抄袭”,抄的水准着实不高,香港媒体也骂他们抄袭,但T V B影响力逐年下降,如今看香港电视剧的也就是对电视剧质量要求不高的“某一群人”,既然不是话语权的主流,所以“骂”一下也就算了,引不起关注。我的朋友 中很多是从T V B出走的,因为受不了“随便做做也可以赚钱”这种没追求的标准。
在香港,如侵犯版权,盗版抄袭的事件,基本上都是些规模小、不在乎声誉、只是为圈一点小钱的公司的行径,这都是不入流的。毕竟法律规定并且严格打击了盗版抄袭,逐渐让这这变成大家所不齿的行为,希望有所发展的公司一般都不会做这样自毁前程的事情了。
在这样的前提下,香港人反而走到了另一个阶段:保护版权和言论自由之间该如何平衡。在香港政府刚刚提出修订《版权条例》中,对于“二次创作”的 限定引起了全港的反感,原定7月可能由立法会通过的这一法案至今还在争论,市民和媒体认为修订后的条例更加严格地管理修改使用他人作品,其实是在蚕食言论 自由,例如网络上那些讽刺和恶搞的创作可能会受很大的限制。
而更为极端的声音是:不应该有“版权”这一说法,例如维基百科中的内容基本是向全球开放的。当然,这种开放并非毫无限制,相反,维基百科已经制 作出一个巨大的“开放度”框架,里面有各种“套餐”,你可以选择完全开放,也可以选择只对个人使用而不能用于商业途径,还可以选择只是作为学术途径使用等 等,每个人可以公开自己的东西,也可以选择公开的程度。针对于内地新浪微博的“抄袭”,其实维基百科的做法可以借鉴。
内地编剧为什么要抄美国人上世纪的生活?
甘国亮,香港电视电影制作人、跨媒体工作者,曾担任过香港无线电视、星空卫视、凤凰卫视(微博)、香港新城电台诸多媒体行政主管。
对于文化创作这种事,“抄袭”的定义很难讲,我个人不想一来就像个辩护律师一样在批评,而是很想问问他们:你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你知道吗,香港早期很多经典的电影按照如今的说法,都有抄袭过,甚至那时候没有录像和录音设备,所以洋人的电影一开播,就有我们的“开戏师爷” 带着小本子到那里一笔一画地记下所有的故事,回来后研究怎么“抄”,那时候的确也没有强烈的版权意识,杰克·莱蒙的《桃色公寓》、奥黛丽·赫本的《龙凤 配》都有“香港版本”。黑泽明的《影武者》如果这样讲也叫做“抄袭”了莎士比亚,故事情节完全一样,但是有时候“启发”和“抄袭”很难分得清清楚楚。
所以现在大家谈这部叫《爱情公寓》的电视剧有大量《老友记》的情节,我不想抓住它有没有版权(有没有他都拍了),就很想问问创作者:为什么你要这样做?
凭我了解的很多内地文化人的才华,写出可以表现今时今日年轻人的生活的作品并不难,为什么你要一字一句地去挪用上个世纪写美国年轻人的作品呢? 退一步说,就算是你买了版权,你有合法许可,作为一个创作者,这样做意义是什么?不创作,而去翻拍时你是怎么说服自己的呢?像内地有名的导演田壮壮先生拍 了一部《小城之春》,和大导演费牧先生的《小城之春》那么相似,原模原样地又拍了一部,到底为了什么,你解释得清楚吗?我想文化创作的“抄袭”绝对不是版 权就可以解决的,而是你能不能给看着你的人一个明确的交代。
■律师论抄袭
某电视剧剽窃案,原作者获赔50万
卫新,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几年来,影视行业的抄袭之风愈演愈烈,由于国内影视作品方面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尚处在较为薄弱的阶段,因此这类争议更多的是仅止步于原作品作者与涉嫌抄袭作品作者相互指责,很少有进一步走法律程序。
不过也有作者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功案例。2005年,悬疑剧《梅花档案》的版权方将同类电视剧《凤凰迷影》的制作方告上法庭, 称《凤》抄袭《梅》的剧情,并要求索赔100万元。最终法院认定《凤》使用了《梅》的剧本,综合判断损失证明后,判罚赔偿50万元。从该案可以看到,“独 创性”是法院的审判重点。若涉嫌抄袭的作品与原作相比,并无显著的独创性,则会被认定为存在对原作的抄袭。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剽窃 (即抄袭)他人作品的,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针对目前广泛存在的网络原创作品的抄袭,原创者自己一定要有保护自己作品的意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第一,创作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的 创作证明,例如手稿、电脑临时文件等。第二,在发表或展示作品的同时,应当在醒目的位置标明作品的作者,以强调作者对该作品的著作权。同时,还可以预留作 者的联系方式。第三,作者在发表作品时,可以在显著位置明确表明“不得转载”或“转载需注明出处”等字样,加强对自身作品的保护。
若作者发现自身的作品在网络中遭到侵权,首先应及时通知网站运营商或向其发送律师函,要求网站运营商对侵权作品采取屏蔽、删除等措施。并且只要 构成了抄袭,就应该勇敢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需要提醒的是此处诉讼有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应及时提出诉讼。
保护网络段子的版权,立法相对滞后
任珊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如果一个人发表一他人作品,但并未标明转载或原作者名 称,那么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其已用上述做法表明自己是该作品的作者,首先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若进行了修改,那就更不用说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了。
著作权法相对于其他法律如民法、刑法而言是更强调立法技术的,仅仅是法律理论上立住脚还很不够。所谓立法技术,举例而言,是否构成抄袭是仅仅看 字数覆盖还是也应该把握要义?而把握要义又牵涉到了法官的自由裁量,现阶段法官是否普遍达到了能够判断的水准?这些问题都属于立法技术,考量这些问题的同 时也增加了著作权法立法的难度,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民众这方面法律意识薄弱的结果。
另外,网络的段子作为个人“作品”的一种,是近些年新兴的一种方式。因此,相关立法肯定是较为滞后。但《爱情公寓3》对于网络段子手的侵权,我 认为是成立的,该剧组事后的道歉信显得更像公关危机而不是真诚的致歉。哪个抄袭者在抄袭之初不明白自己是在偷别人的东西?既然知而为之,其动机就没有美好 可言,就不用说什么致敬、借鉴之类的话了。愚昧的民众认为既然道歉且给钱了就是高尚,那么,不如干脆请人大修了刑法,规定盗窃者只要道歉了交赃了就可以直 接回家且应受到表扬。
■国外抄袭案例
韩国:李孝利歌曲涉嫌剽窃,停止该专辑一切宣传
韩国性感天后李孝利承认自己的第四张专辑《H -Logic》中的多首收录曲剽窃的事实,其通过自己的粉丝社区表明了立场:“已经查明第四张专辑的收录曲中,新人作曲家B A H N U S提供的几首歌曲存在剽窃行为。我将尽最大努力承担所有责任,并停止后续曲的一切相关宣传活动。”李孝利曾在2006年推出的第二张专辑主打歌《G et Y a》也曾被指抄袭布兰妮·斯皮尔斯的歌曲《D oSom ething》,并停止了对这首歌曲的一切活动。
德国:国防部长因博士论文抄袭,被迫下台
德国媒体曝光德国前国防部长古滕贝格在博士论文中大量引用他人文章,而未注明出处,存在严重抄袭现象。随后,古滕贝格承认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严重错误,但拒绝辞职。经过调查,拜罗伊特大学宣布取消古滕贝格的博士学位头衔。
但随后古滕贝格在国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请求总理默克尔免去其国防部长的职务。最终于2011年3月辞去一切政治职务。
日本:漫画家被证抄袭,连载停止,单行本亦被回收
日本少女漫画家末次由纪的《伊甸之花》被证实大量抄袭其他漫画后,其所在的讲谈社对末次由纪漫画《伊甸之花》(全12卷)作出绝版决定,回收目前流通中末次的单行本25件,将全部的作品作为绝版处理。月刊《别册Friend》连载中的《Silver》也决定中止。
日本网友的民愤并没有就此平息,一个多月来,讲谈社依然不断收到《伊甸之花》的抄袭检举图。
匈牙利:总统因博士论文剽窃,舆论压力下辞职
匈牙利一家商业新闻门户网站最先曝光称,匈牙利总统施米特在匈牙利泽梅尔魏斯大学的博士论文涉嫌大量抄袭其他学者的文章。随后,多家媒体报道, 论文许多内容是施米特“逐字翻译”自德国学者克劳斯·海涅曼1991年用英文所写一篇文章和保加利亚体育专家尼古拉·格奥尔基耶夫1987年用法文发表的 一篇论文。
随后在外界的压力下,施米特宣布辞去总统职务。“根据宪法,总统必须体现匈牙利国家团结,”他说,“不幸的是,我成为分歧的象征,我觉得离开(总统)职位、归还总统职权是我的职责。”
■学者论抄袭
学术圈论文抄袭与体制上追求学术GDP有关
吴中杰,复旦(微博)大学中文系教授
随着学术违规事件所引发的讨论逐步深入,从学术道德的立场对抄袭者加以指责,已经不是唯一的向度。我们不能只是在道德的平台上谈问题,在从个人品质的角度指责一些学人损害学术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清楚地看到机制问题,制度问题。因为机制的缺陷是更为根本的问题。
在华东某省级重点大学里,教师的岗位是3年一聘,如果3年内考核不合格就会降低一个级别,想要保住同样的岗位,还要面临新一轮的考核要求。这就 意味着老师在两三年内要出成果,静下心来花5到10年做研究,是根本不可能的,三四轮的考核早已经从身边经过。所有这些“量化”的做法,核心都是围绕着提 高“学术G D P”来制定的。
从成果的数量上来看成绩,如果搞过头,把“量化”绝对化起来,必然会产生出另外的弊端,即忽视了对于“质”的要求。而学术研究却是最讲究质量的,尤其是人文学科,更不能单一地采用“量化”的标准来衡量学术水平。
抄袭,也渐渐地成了一些人的“研究方式”。以前我们说做学问宁静致远,现在是时不我待。
漠视抄袭说明大家对公平和是非看得很淡,习惯了苟且
押沙龙,青年学者、作家
也有过自己的作品被抄袭的事情,我自己发现的少,大部分都是别的网友向我举报的。还有一些媒体不通知我,就用我的文章,有的连作者名字都给我改了,说我叫佚名。
个人认为解决这种事情我想只有三种途径,一个是利用法律,但这个不太现实。你抄了我整个一本书,我多半会打官司,你要是抄了我几个段子,我就去打官司,这个时间成本上不划算。一个是通过行业自律,这个现在当然是没有。再有一个是舆论,这个稍微有点用,但效果也不太好。
如果遇见作品被抄袭,我想我可能还是会接受道歉。只要道歉道得干干净净,别说一些“虽然我们试图联系过作者,但是联系不上你啊”之类的屁话。联 系不上你就不能用。你要是用刘德华的头像给自己产品做广告,追问起来你说:“我也想联系你,可打听不到你电话啊。找到香港,你家传达室的大爷又不让 进……”刘德华听了能饶了你?这是很简单的一个道理。
而面对作品被更有名气的人抄袭反被他人非议借机出名的情况,说“你就是想借X X出名”的都是歪理。就算是比尔·盖茨,要是到你家做客,看见你客厅的等离子大彩电心生艳羡,不给钱扛了就跑,你也会报案吧。至于“不管X X,只要X X得成功就行”“认真你就输了”之类的话能流行,只能说明我们大家对是非和公平看得很淡,苟苟且且,对付着活一辈子。
■创作人论抄袭
抄袭者像猴子,学人类打电话、骑自行车,不用生它的气
鹦鹉史航,知名编剧、策划人
遭遇过的最离谱的抄袭是同一报纸,相邻版面,我的文章和抄袭我的文章,都在那里,标题改了,作者名改了,我去问那一版的编辑,那位女士承认,但 是觉得责任在我,说你已经把文章发在网上了,这个本来就有风险。按这位奇葩的观点,我把衣服晾在阳台上,自然被偷了活该。那个女编辑现在也许还在做这一 行,希望她已经进化得有些版权意识了。
当时我要求该编辑行文道歉,否则起诉。她答应写道歉信,但拖了好几天。某天,我打电话给她,说我不用你写了,你拖这几天,应该心里有点阴影,珍惜你这点阴影,下次再这么做事,有点顾忌就好。
而面对力挺抄袭者的人也不用骂娘,人家妈妈也不一定有错。世界上还有喝地沟油上瘾的人类吧,所以愿意力挺自己偶像抄袭,很可理解。鲁迅就引用过 西方人类学家的说法,说人跟人的区别,其实比人跟类人猿的区别要大。对这种粉丝,就想说一句,好好守着你热爱的这个偶像或者这位当红编剧,别再粉别人。别 人不该受这个侮辱。
至于在微博上写的段子被他人不署名转载的事我也有过,我能体谅经常被抄袭的@赖宝诸君的心情。第一,人家是知音,就像小偷也是很多有钱包的受害 者的知音。第二,人家跟你不是一类,我是一贯把抄袭者当猴子看的,猴子像人类一样打电话,骑自行车,你不要生它的气,你应该觉得好玩。
对于奥运冠军冯喆也借用他人段子,但大部分仍选择宽容,我是这么理解的,他算是有幽默感的人,很多段子转载得更有趣,自己也能原创一些萌言萌 事。我想他很快会体验到原创所有段子的快乐,进而成为原创大仙。君子之过,日月之食,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原话是这么说的吧。其实,比他参照 的段子,更有味道的是他对队友同行的善意,这个让我不太忍心苛责他。至于网上很多抵死不改的抄袭圣手,那些营销账号,只为逐利,就是猴子。抄袭他人,沐猴 而冠。
很多人说版权登记可以起到一定保护,但我刚出道的时候探索过这件事情,挺郁闷的。只能说版权登记,好像只能证明你今天拿一个花瓶过来,我们可以 帮你证实这件事,但花瓶是不是你生产的,无法证明。其实我都建议年轻编剧写完剧本,打印出来,发给自己一个特快专递,不用启封,万一别人拍了,起诉,法庭 当堂开验,未曾开拆的专递,怎么会有您用来开拍的剧本呢,可见,这剧本在开拍前原告已经持有。这也许有用……
现在创作环境太差,被抄袭者去维权,成本太高
胡淑芬,导演,作家,喜剧工厂厂长
自己的作品曾经被抄袭,但没申诉,因为申诉成本太大太麻烦。而面对作品被更大的名人抄袭,还被他人嘲讽是想靠名人出名的情况,现在也只能无奈。 这些人的反应说白了还是一个名。名气小的人抄袭你,是借你的名。名气大的人抄你,大家认为人家不缺这点小名。问题是,比尔·盖茨偷东西也算是偷啊。
类似《爱情公寓》这样在抄袭后发公开声明的做法其实有点像把你强奸了然后说对不起。其公开声明中提到的补偿费用是一回事,但创作者的不被尊重带来的伤害,不是一个道歉能解决的。
像赖宝这样,段子已经出书了,有明确著作权的作品仍然被抄袭,创作人真的没什么好办法了。就像剧本可以到著作权协会登记注册,这种手段也只能是 为将来可能出现的版权纠纷保存一个证据。但很多微博创作者的创作初衷只是自己享受创作快乐,并给大家带来快乐,并没有什么明确商业目的,因为被抄袭就停止 创作也不现实。
如果抄袭现象泛滥,无疑会挫伤创作人的创作积极性。对于赖宝放弃对《爱情公寓》剧组的索赔,他更多的还是无奈吧。现在创作环境这么差,如果是把精力都用在没完没了的维权上,还有很多更重要的事就没法做了。
毁掉创意产业的不是抄袭者,而是为抄袭买单的人
龚燕,福星传媒公司副总裁龚燕,微博名@衣锦夜行的燕公子
抄袭者恶心,但避免不了,对于《爱情公寓》,我根本没看过这个电视剧,之前也没听过,我也不在乎他们用我的段子,段子是不能成就一个电影的。抄袭与被抄袭的问题我觉得其他国家同样存在,创意相撞,被偷是没办法禁止的。但是对于郭敬明,我还是觉得太便宜他了。
只能说毁创意产业的不是这些抄袭的人,而是为抄袭买单的人,同时也存在大环境问题,日本抄袭的就很少,因为大家都觉得抄袭太丢脸,还不如切腹。
■影评人论抄袭
需要第三方调解抄袭与被抄袭间的矛盾,对抄袭者重罚
斯库里,文学评论家、影视评论者
抄袭的解决之道只有一靠作者自律,二靠重罚,所谓重罚,应该和抄袭者获得的利益挂钩才有效。而且这个执行者应该是第三方。比方说《爱情公寓》在 抄袭上获得1万元利润,那由一个公允的第三方对《爱情公寓》作出10万的惩罚,然后补偿原作者赖宝5万,甚至只有3万。要是有这样一个机制,那么抄袭的事 情就会减少很多了。
第三方的工作其实应该由律师去承担,而其存在的意义也在于不少中国人羞于谈钱,需要注意的是不少律师有时候把自己摆在一个正义者的角度,这是不对的,律师应只是一个维护委托人利益,并借此给自己挣钱的职业,在这里,他们的义务是为被抄袭者向抄袭者拿回应有权益。
那些明知抄袭还继续追捧的观众,就是助纣为虐
@捉刀人,杂志编辑、民间影评人
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爱情公寓》剧组终于出来道歉了,可你看它的道歉声明根本就是在避重就轻。公开信里针对引用网络段子给出了“千字万元”的 “阔绰”补偿,但对美剧的抄袭却说是“借鉴”和“致敬”,向经典借鉴和致敬是影视剧创作中可以容忍的行为,周星驰的《功夫》、《少林足球》有几个镜头,资 深影迷也能看出是在向库布里克的《闪灵》和《太空漫游》致敬,这都是允许的。但你见过“借鉴”到连一句台词都不改的么,见过“借鉴”到网友可以拿原作一帧 一帧比对还能次次猜中剧情的么。如果剧组承认对美剧的抄袭,那按照“千字万元”的补偿标准,估计马上就要倾家荡产了。
至于我为什么要抓住《爱情公寓》不放,并且对其影迷上升到人身攻击的层面,我的目的很简单,我就是为了保护原创的行业生态。那些明知道抄袭还坚 持捧的观众,其实就是在助纣为虐。1991年的时候,香港有一个很有名的电影叫《黑猫》,很多镜头和内容都是照搬法国著名导演吕克贝松的《堕落花》,当时 港片商拿着《黑猫》的版权到戛纳去推销,结果吕克贝松震怒,在欧洲大肆宣传香港电影抄袭的恶习,导致港片的欧洲市场一度出现巨大下滑,直到2007年,吕 克贝松到香港宣传新片时,还旧事重提,对此耿耿于怀。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曾经总结过一个“破窗理论”:新房子的一扇窗户被打破,如果没有人来修复,将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甚至整栋 楼被拆毁,而人们也不会对此感到丝毫羞愧。所以那些支持《爱情公寓》的观众,就是在支持剧组破坏中国的原创影视生态,让他们以为成功有捷径可走,那谁还愿 意去原创,中国影视剧还怎么去发展!只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揭露抄袭的阵营中来,才能撼动那些《爱情公寓》死忠粉的热情,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在干一件多愚蠢 的事情!
目前微博上的段子手,争的不是名利,只是卑微的署名权
@最抄袭,段子手、新浪微博反段子抄袭专业人士
我想99 .9%的段子手不会反对“转载和引用”,前提是一个卑微的署名权。这是“脑残粉”始终混淆和不能理解的一个道理。“脑残粉”经常叫嚣:“难道我跟朋友讲一 个笑话也要告明出处吗?”这是脑残粉自我放大和自我陶醉的表现。其实现在微博上的段子手,其维权主要针对的对象,还是营销号和明星大V。
原创们很喜欢把自己的段子比喻作孩子:我生了一个漂亮孩子,实在不能容忍被没有生育能力的人抢去,据为己有。通常来讲,原创者在微博发段子往往 是自娱和娱人,而营销号运营微博的唯一目的是钱,但赚钱的主要途径就是粉丝不能分流,转发段子如果@原作者,危险的地方就在于:1.粉丝可能分流去关注原 作者;2.竞争营销号可能也从该作者处获得内容,粉丝可能分流转而关注竞争营销号。明星大V作为另一批抄袭段子的主要人群,虽然不为钱玩微博,但为的是 名。微博上展示的主要是幽默感,转些笑话段子有利于增加其幽默指数,但是如果转发的时候附带@原作者,展示的就是别人的幽默感。其实不单微博,综艺节目上 主持人和嘉宾翻抄网络段子的现象也挺普遍。
如果说得现实一点,有些段子,作者自己首发时转发不高,但是营销号或者明星大V抄去后转发爆棚,碰到这种情况比较不好接受。就像自己的孩子被拐带,亲爹妈会为此骄傲么?我个人对反抄袭的意见取决于原作者的态度,如果原作者能接受,我就没有进一步追究的权利了。
至于我为什么建立这个账号专门反抄袭,除了我不愿意承认的段子手身份,还因为有一帮喜欢的段子手“基友”,愿意帮助或联合他们维权,而且向营销号和明星大V们开战有点好玩。不过,你能别跟我提“方舟子(微博)”么?
■IT人论抄袭
抄袭是中国互联网的常态,但它并没大家想象的那么十恶不赦
王一粟,深圳某互联网公司产品经理
很多时候,“抄袭”这个词汇被用作攻讦的借口或是失败的托辞。如果非得用上“抄袭”这个词汇,我希望先对其进行去贬义化操作。在这个意义上,抄袭可以被认为是中国互联网的常态,但是它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十恶不赦。
你我所能见到的所有互联网产品,其外延远复杂于艺术作品。互联网产品实质上都可以理解为生意或是商业模式,而一门生意往往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多环节配合才得以顺利运转。指责商业模式为抄袭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常见。比如,我们就很少有听说人们指责国美抄袭苏宁或是baidu抄袭google。 目前常见的所谓抄袭也只是针对产品创意的模仿跟进,但要知道这里的创意在整个链条里并不处于最为关键的地位。
当然并不是说行业里并不存在着违反社会规范或是法律条规的“抄袭行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将其置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分析。目前应对抄 袭、剽窃的法律工具不外乎“商业机密保护”以及“专利保护”。互联网行业内涉及商业机密的违法行为也并不鲜见,例如某企业员工跳槽后,直接盗取原雇主的软 件代码用于新的商业项目。行业内不同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也时有发生。某些创业者如果能将其原初的创意落地形成专利,一部分与抄袭相关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了。
■行为建议
支持版权保护,我们也可以做到的小事
是的,必须承认,在中国,反抄袭会被认为是“精英圈的游戏”、“装逼行为”,但是,很多公民意识在最初,也会受到类似质疑,比如环保、比如动物 保护、比如慈善,最初莫不是被攻击为装逼,现在不也深入人心了吗?只要你愿意,只要一点一滴地改变,中国人也可以渐渐摆脱“山寨大国”的劣质标签。
1.去购买了版权的网站看美剧
其实很早以前国内的一些网站就已经走在了引进美剧、日剧版权的道路上。如果想看海外剧,酷6、奇艺、搜狐都是不错的选择。而且酷6网(微博)早前就同华 纳和索尼等国际两大知名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获得数百部欧美大片的资源。再说,买了版权的网站,画质高清,翻译品质过关,就算为了你的观影感受,也请慎重 选择好么?
2.擦亮你刷微博的眼睛,转发请注明
毫无疑问,微博是一个原创很活跃同时抄袭也很活跃的地方。好句子被不停地创造出来,然后被不停地匿名出现在许多营销账号包括著名大V、明星的页 面中。段子们变成了被丢到汹涌人潮里的一截手帕,原本干干净净,混一圈出来顿时面目全非。如果喜欢某个句子,在引用的时候用引号标明原作者并没那么难吧。 在被那些奇妙的文字组合逗得哈哈一乐或是备受触动的时候,也可以想一想段子们自己的感受,找不回归属地的段子,永远都耷拉着脑袋一点儿也不开心,即使作者 本人站出来表示不介意也不行。
3.看片尽量去电影院
支持好电影,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买票去看。你喜欢一个导演、一个演员、一个编剧,却永远不为此买单———有人说“不能上升到金钱的感情不是真感 情”。在电影院看,始终比在家里看过瘾。如果嫌电影票贵,可以时刻关注团购信息,而且电影院也总会不定期发放优惠券,遇到了就赶紧攒起来。
4.拒绝盗版书
盗版书绝对是个猥琐的存在,不仅浪费资源,粗糙的纸张,错字频出的拙劣印刷,还有完全不对味的恶俗的封面,就像一块黏在白皙皮肤上的口香糖,特 别煞风景。而且作者们耗费亿万个脑细胞写出来的作品,除了一种骄傲,还指着那点版税混口饭吃,而且现在的书也不贵,再上亚马逊(微博)打个折,几块十几块就能换一 本好书,这交易一点也不亏。况且二手市场也很发达,去旧书市淘书也不错,总之,都比买盗版强太多。
5.不用山寨,不买A货
山寨产物,无论质感、体验都比不上原版。追捧A货的理由是什么?用来炫富?底气不够。满足虚荣心?力道不够。用假货,只不过是为了给你的虚荣、不自信、没钱提供论据而已。与其如此,何不如用原创产品,如果你内心强大,你自己就是名牌,哪里需要别的名牌来帮衬?
6.永远鄙视抄作业的行为
小时候抄作业一旦被发现,抓一罚十,还要被全班同学嘲笑,羞愧愤恨不能自已。奇怪的是这条简单的规矩,却随着成长变成了一条通俗的公用定理,论 文抄袭、创意抄袭作品抄袭早已见怪不怪。我们对抄袭的态度是不是太宽容了乃至纵容了?但无论如何,用别人的创意、台词和笑点堆积出来的作品,就不能被称为 作品,只能是一份最蹩脚的作业。每一个心存理想的创作者,都应该唾弃摘抄拼凑这条路。抄袭算什么致敬,在尊重原版的前提下超越原版才是真正的致敬。
7.遇见抄袭行为随手举报
除了拨打“12530”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你也可以顺手拨打“12330”帮助维护别人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乃至植物新品种权、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电话那头照单全收。抄袭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创意的践踏,又像在猥琐地拐走别人家长得好看的小孩,我们可以在掰断一双一次性筷子、 扔掉一个一次性纸杯时对地球资源心生怜悯,也可以对拐卖儿童事件义愤填膺,微薄上只要出现寻人消息必被转发上万。这种义气同样也可以分一点在尊重原创这件 事上,更何况匿名拨打一个电话,动手@一下最抄袭,比监督朋友不使用一次性物品、在茫茫人海中找回走失儿童还要简单呢。
主笔:南都记者 黄璐 采写:南都记者 田恬 谢宇野 赵崇强
见习记者 蒯静怡 晏婵婵 实习生 徐婧 图片: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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