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亿中国网民去世后账号归属成疑, 25%的英国成年人网上财产价值超过200英镑
个人网站、论坛发帖、电子邮件、博客、社交网络、微博、网络相册、网络视频……通过数字化记录生活如今非常普遍,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数字信息将不会随 着生命的终结而消失。据《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11月底中国网民总数达5.13亿,微博用户在这一年猛增到 24988万人;77.2%的网民(3.5亿人)使用IM(即时通讯),老牌运行商腾讯占据76.2%的市场份额;2010年互联网和移动网游戏市场规模 合计达到349亿元……这些数字背后是另一个鲜活、丰富的世界,也同样意味着价值和财富。
国外对虚拟财产的研究则给出了更具参考的参照系。据云计算公司Rackspace对2000名英国成年人所做调查显示,53%在网上有财产,包括付费购买 的音乐、电子书、应用程序、电影和电子杂志;大约25%的网上财产价值超过200英镑(约合314.7美元)。近1/3调查对象认为,200英镑这一数额 足够大,应由亲人继承,11%说已经把密码写入遗嘱。 [详细]
首例QQ号码盗窃案以“侵犯信息自由罪”论处,规避了对虚拟财产的认定
与数字信息如此广泛的“群众基础”以及市场价值形成对比的是,账号信息在使用者去世后的归属并无定论。2006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 罪,对窃取QQ号码的曾某等人提起公诉。作为国内首例虚拟财产盗窃案,由于没有证据表明QQ号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南山法院最终以“侵犯通信自由罪” 作出判决。这在某种程度上巧妙回避了长期以来争议激烈的“虚拟财产”的定性和量刑问题。而在其他同类案件中,公安局一般认为网络游戏里的“枪”、“剑”不 能作价,因此不能认定网络犯罪,不能立案。
QQ号属于信息产品,价值难以计算或者缺乏评估方法并不能成为虚拟财产无法认定的理由
客观而言,中国内地目前对于网络空间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尚未建立。导致无论针对账号、虚拟币、游戏币的盗窃行为的认定还是针对账号密码的继承请求,在确认 标的物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时,并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例如,在历次针对QQ号码产生的法律纠纷中,腾讯习惯性将QQ号码作为一种即时通信服务代码,认为丢失仅 仅妨碍沟通并没有实质性损失。但事实上,QQ号码是信息产品而非代码服务,自从被申请而归属特定的个人之后就与服务商无关了,享有号码的权利与是否利用号 码享受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是两个问题,以价值难以计算或者缺乏评估方法来否定物的价值,进而否认其可成为财务是没有道理的。以此类推,所有者不清、存在形式 并未在法律中有明确列举等理由也不影响其作为虚拟财产的认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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