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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束了昨天种种讽刺戏谑的言说之后,我倒颇想谈谈经由麦当劳事件引发的我对文化现象的一些思考。如果说构成生物我的基础是gene,那么构成社会我的基础则是meme,而每个社会中经由一个个meme建构而成的网络便表征着一种文化。就像不同的gene产生不同的人种,不同的meme则产生不同的文化。
当不同的文化相遇时,文化就会发生各种演化和变异。比如,McDonald最初进入中国时,中文名字直译为麦克唐纳,尔后才改为麦当劳。试想,若是没有这么一改,哪天你生活中冒出来个叫麦当劳的中国人,你多半会觉得这是一个土得掉渣的名字,但文化业已改变了你的认知,化土渣为洋气。再比如,麦当劳进入中国最初十年用的slogan是“美好时光 美味共享”,这是一个集体主义范儿的口号,强调一种与家人朋友分享的美好感受,而现在改用的全球统一slogan“i'm lovin' it”则是浓浓的个体主义范儿。
不过在更多方面它却从未为中国人改变过,肯德基甚至开始卖盖浇饭了,麦当劳也还是只推陈出新西式快餐,而文化反映到商业上,则是麦当劳在中国的业绩远逊于肯德基。比如我市,九年前开了一家肯德基,从此食客是络绎不绝、有增无减,一到节假日更是人满为患。为什么麦当劳迟迟不来分杯羹呢?一个合理的推论是,在现代化程度更低的城市,肯德基更能迎合市民。这大概也是为什么我们感觉在各大城市麦当劳和肯德基的数量是旗鼓相当的,但全国范围内前者却不及后者的一半。
315晚会结束后各曝光企业在微博上发出的致歉是一个文化差异的典型例子。大体而言,美国文化中的主流社会规范鼓励人们进行自我增强(self-enhancement),于是外企的致歉更多是正面性的(如:“家乐福始终高度重视食品质量管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培训,采取措施,切实保证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而中国文化中的主流社会规范则不赞成人们对自己进行积极评价,国企的致歉更多是自我批评(如:“中国电信整治垃圾短信的态度是坚决的,对发现的问题将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并将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努力为用户创造良好的信息服务环境”)。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文化差异。
再比如麦当劳和中式快餐店的对比。两者一个最大的区别是,中式快餐店的食物操作间大多是开放的,要么在店门口,与就餐区域相接,直接供食客围观;若是搁在里间的话,里间和外间也是通透的,食客在座位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里间的操作;而麦当劳的操作间从外面看是被很多餐柜器具遮挡住的,加之收银台就在操作间的前面,食客即使想看到里面也不可能在收银台逗留太久。
我对美国快餐文化的传统不太了解,但对于中式快餐店,上述设计是一种传统,比如老北京卤煮店就有把灶台安在店门口的讲究,而西北面馆通常是食客在操作间的窗口自取食物。包括这些年发展起来的中式连锁快餐店,比如在北京常见的一品三笑、田老师红烧肉等,也是操作间明显可见的。且不论这种传统的心理、文化根源为何,但其功用非常明显,食客可以自行监督店家的操作,也就减少了店家违规操作的可能性。如果麦当劳接受这样一种中国传统(显然不太可能),那么客观上也能起到同样的效果。
从另外一个层面看,中式快餐店大多是开在家门口的,不管店主/店员是外来的还是本地的,久而久之,总会形成一群固定的食客,而店主/店员则通过交流与食客逐渐形成了熟人关系(这也是一种经营策略)。在这样一种关系的维护下,违规操作的心理成本就升高了,你如何和一群被你欺骗的人天天去说道家长里短的事儿呢?且店家一旦有一次违规操作被人看到,就会面临自绝于食客的境地。相反,建立在个体主义传统之上的麦当劳的经营很难形成熟人关系,消费者建立的只是品牌认同,而非对具体哪家店的特别偏好,这也就助长了违规操作的可能性,如暗访中某店员就掉在地上的牛肉饼对卧底说道:“没事儿,你又不吃。”——大堂里的消费者和我半点关系都挨不上嘛。
类似的,还可以比较外资和中资的连锁超市。中资连锁超市多设在居民区,且规划不大,消费者群体以附近居民为主,而雇员也往往是附近居民,从而也就形成了一种熟人网络。又因为雇员之间的互相熟识(瞧瞧他们在货架间聊天的火热程度、听听聊天内容),无形中产生了一种监督机制(我不敢做恶是因为我怕被你看到之后说给街坊们听)。而外资大型超市通常设在商业区繁华地段,消费者群体庞大且流动性大,雇员则由分散居住在城市不同地区的本地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构成,加之基于个体主义原则而建立的企业文化对员工关系的潜在影响,使得其难以形成上述熟人网络和监督机制。
简而言之,在中国社会这一语境下,中式企业除了(可能存在的)现代化制度和管理规范之外,主要是通过一些文化传统层面形成的机制来保证其品质并维持其运营;而美式企业则主要依赖于制度管理。那么,如果其制度完全照搬自美国本土模式,则在中国的实践中容易产生盲区,一旦这些盲区疏于治理,就很可能造成比中式企业更多的负面问题。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个体主义文化在工作效率、对员工的激励机制等方面有其独特优势,因此以上对比并非要简单地分出孰优孰劣。
噢买糕,越写越像一篇paper的introduction了。最后,特此说明本文纯属基于文化社会心理学方法论的一种逻辑推理,也即我一开始提到的思考成果,它不一定会得到实证研究结论的支持。其实,本文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那种笼统地认为“如果外企黑,那么中企就更黑”的刻板印象的一种回应。也许,有朝一日,上述思考会有付诸实证研究的可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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