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一位博主因网上言论而被法院判罚巨额赔款。该案件在美国公众当中引起强烈反响。笔者查阅有关资料,并采访了当事人考克斯,尝试为中国读者厘清这桩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其启示。
近日,一则关于美国博主“因言获罪”的短小新闻在国内网上广为流传。新闻语焉不详,大致说一位叫做考克斯的人在博客上发布帖子,指控某金融 集团创办人在一桩破产案中敲诈、腐败。后者因此向法庭起诉考克斯诽谤。考克斯辩称自己是媒体人士,受新闻“盾牌法”保护,有权免于诽谤指控。但是法官否认 了她的媒体从业者身份,判处250万美元罚款。
巨大的赔偿数字,耐人寻味的当事人,引起了国内网民广泛猜测。有人认为这证明造谣诽谤在任何国家都不被法律容忍,有人认为这是金融集团动用 法律杠杆打击弱者反抗的典型,也有人困惑不解:如果考克斯确实是一位媒体人士,是否就有造谣诽谤而免于被指控的权利呢?在全球经济危机、“占领华尔街”以 及网络言论空前爆炸的背景下,任何猜测都是正常的,但具体事实究竟怎样?
这桩事件在美国公众当中也引起了强烈反响。笔者查阅有关资料,并采访了当事人考克斯,尝试为中国读者厘清这桩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其启示。
一、事件还原
原告:黑曜石金融集团与凯文?帕德里克
根据黑曜石金融集团主页上的介绍,其业务涉足破产清算、兼并收购、金融咨询和风险投资。他们的投资很广,包括林业开发和发展新能源(包括俄勒冈州圣诞谷的太阳能计划),恰好都是俄州最有油水的业务。
帕德里克是一位典型的金融精英,持有黑曜石金融集团50%股份。他同时拥有心理学和数学学士、MBA和法学博士四个学位,多年从事金融产 业,与华尔街过从慎密,曾任职美国合众银行,担当哥伦比亚航空公司与马来西亚政府关于航空市场的谈判顾问,还是一家次级债公司破产清算的负责人。正是最后 这项业绩导致了他与考克斯的恩怨。
(参考资料:黑曜石金融集团主页http://www.obsidianfinance.com/)
被告:克丽丝特尔?考克斯女士
网上几乎没有她的个人信息,她也不愿向笔者透露更多。我们只知道她是一位房产经纪人。纽约时报的文章暗示她缺少爱,像一个绝望的主妇。
事件缘起
据主流媒体如《纽约时报》的报道,事件源于黑曜石金融集团参与的一桩破产兼并案。考克斯曾经购买了这家破产公司的一些股份。公司倒闭,小股 东的权益打了水漂,三位高管被控诈骗。考克斯受到一个发贴者的启发,开始猜测负责破产清算的律师帕德里克利用不法手段为自己谋利,于是贴出种种“爆料帖” 指控其诈骗、洗钱等等。这些指控没有影响破产重组的结果,却打击了帕德里克本人的声誉。
庭审核心
如前所述,法官否认了考克斯的媒体人身份,要求提供文章的信息来源。国内媒体报道考克斯拒绝透露消息源,这个说法容易引起误解。实际上,正 如考克斯在自己的博客上宣称的,她根本没有宣布自己有秘密消息来源,她认为自己就是合理合法的新闻消息源,就像《纽约时报》一样合法。她告诉笔者:“I am asking all to investigate the story, start a blog and uncover information on Obsidian Finance Group and Kevin Padrick, main media New York Times and More is making it look like me.(我号召所有人调查这个事件,开设博客并揭露黑曜石金融集团和帕德里克的黑幕,主流媒体如纽约时报做的事情与我做的非常相似)”
法官也驳回了帕德里克的大部分指控,认为考克斯的大部分帖子太过离奇,理性读者都不会相信。不过法官认为有一篇博客确实可能被读者看作“事实性的断言”,由此判决考克斯赔偿黑石公司一百万美元,赔偿帕德里克一百五十万美元。
二、美国舆论对案件的争议及其启示
美国是个讲究司法程序的国家,案件以及庭审的技术环节广受关注。我们不妨也先关注技术方面。
我们首先要注意这个诽谤案的传播技术特征,与我国的微博或者博客传谣非常不同。根据纽约时报作者CARR的说法,传说中的考克斯的博客并非 一个,而是有500个!考克斯为每一个对手都注册了一个网址,通常就用他们的名字做域名。那位倒霉的帕德里克先生和他的律师、朋友都各自“拥有”了一个网 站。还有些网址则以事件主题为域名,比如“黑曜石集团腐败”网站、“黑曜石集团吸血”网站。英文名称字母多,不易重复,极大方便了她抢注域名。当然,破费 也一定不少。所有这些网站都采用博客的形式。帕德里克的网页上有各种关于他的负面新闻、文档。文章中含有大量引用链接,这些链接又都指向考克斯拥有的其他 网址。这样互相链接的结果是,这些文章被谷歌等搜索引擎收录的机会和等级大大增加了。帕德里克抱怨,当别人搜索他的名字,谷歌上一页接着一页都是他的负面 消息。这当然破坏了他的声誉,导致他的业务损失了一半。
那么案件引起的法律争议何在?
原告帕德里克表示:这桩事件是对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打击,如果放纵网络传言,那么就将降低新闻工作的价值,使其不再值得被保护。
本案确实涉及到了美国关于公民言论权利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专门处理新闻领域法律问题的Kelli L. Sager认为:一切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这与媒介无关,与是不是传统媒体无关。但是言论自由权也包含对错误言论的负责任态度,比如要遵守“撤销条款”,有 不实言论就要公开收回。这个原则不仅保护言论对象,也保护了言论者本人,因为给了言论者修正言论的机会。而新闻盾牌法制定于网络时代之前,现在已经落伍, 没有延伸至网络媒体领域。
杜克大学法律教授Stuart Benjamin认为: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仅保护言论自由,也保护公民免于被诽谤。但那时法律主要是针对报纸电视一类大媒体制定的,因为他们更容易伤害到个人。如今是网络时代,必须考量网络言论对公民的侵害。
第一修正案专家Kyu Ho Youm也认为法律滞后了,他希望法官更关注博主言论权利本身而不是她的媒介身份。他建议采纳这样的判断标准:当事人是否集中精力于消息的收集和传播?是否遵守新闻职业程序?是否事关公众利益?
传媒专业教师Ellyn Angelotti同样认为:评判焦点不在于谁在从事信息工作,而在于她是怎样发布信息的。考克斯享有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但是并不意味着她不需要接受相关法律的约束。
看似各方都在质疑法官的判决,但实际上并没有偏袒考克斯的意思。他们的重点是批评法官回避了对言论权法律实践的探索。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法 典,所以以往法庭判例和法官的判案实践对于法治建设就非常重要。费尔南德斯法官没有思考公民言论权利在新媒体时代的发展,只以考克斯“是否为传统新闻从业 人员”作为判案标准。而四位批评者赞同言论自由,但必须是法律限制下的言论自由,反对无限的言论自由乃至诽谤,所以他们认为法官应该在网络传媒条件下,审 查考克斯具体是如何言论的才是司法审判关键。如果考克斯触犯了所谓“真实恶意原则”,那么也该遭到法律惩罚。至于美国记者是否有权造谣这个问题并不存在, 记者也要守法。目前,考克斯也在法律框架下展开斗争,她告诉笔者,自己的消息源很多来自网络,并提供了他人对黑曜石集团的指控文章,同时坚持自己有权享有 媒体人士的法律权益。
美籍华人学者寒竹告诉笔者:“虽有第一修正案,但美国每年仍有大量关于诽谤案的诉讼。虽说只有10%左右能诉讼成功,但是恶意歪曲事实就有 可能构成诽谤。考克斯的案子在美国有先例,美国高院在1985年对 Dun & Bradstreet v. Greenmoss Builders的判例中对“恶意攻击”做了修正,如果一件非大众关心的事件,原告无需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言论是恶意的(根据此前美国关于诽谤罪的界定, “恶意的不实攻击”是一个笼统的标准,现实中很难界定)。此案是Dun & Bradstreet一个雇员的过失导致Greenmoss Builders公司的名誉损失,被判诽谤罪而罚款35万美元(1985年的35万美元)。美国界定诽谤罪的关键在于区分意见表达和事实指控,意见表达可 以有很大的自由尺度,像孔庆东的三骂也不构成诽谤。但若是恶意编造事实误导公众则属于诽谤。按照美国的法律,中国网络上的很多谣言都属于诽谤。”
相比之下,我不得不感叹中美专业人士、意见领袖在讨论公民言论权问题时巨大的态度差异。美国专家严格按照法律精神讨论事件,绝不偏袒任何一 方,既关心个人公民权的保障,也不会偏袒无限制的言论自由。而我国的部分资深媒体人士、公众意见领袖甚至大学法律教授却在公民言论权利方面表现出惊人的无 知与偏执。比如在微博造谣、辟谣的争论中,他们有的宣称造谣是公民的权利,有的在报纸上公开宣称除了当事人,其他人无权辟谣,否则就侵犯了造谣者的言论自 由,有的媒体人甚至宣称反对“用辟谣来抹黑造谣”,公然为造谣、传谣作伥。他们虽然自称普世价值代言人,经常歌颂美国法律,却毫无普世法律常识。比如,美 国法律的“撤销条款”(Retraction statutes)提供了对待错误言论的合理态度:说错话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知道错了就应该发表撤回声明。而我国的很多媒体人士,在明知道说了假话的情况 下却理直气壮拒绝收回言论,甚至反对别人辟谣。这恐怕会让美国法律专家都目瞪口呆。我国微博上的极端言论甚至部分促成了江西抚州政府爆炸案。放在美国,如 此涉嫌煽动危险行为的言论将会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我们的一些记者、专家却要求说假话的自由,这一定会让第一修正案的制定者们哭笑不得。
我们不能因此说中国的言论环境比美国更自由,因为无视法律的自由并不是真的自由。可以说,由于部分媒体人士和专家的无知和偏执,不珍惜、善待公民言论权利,反而破坏了公民社会建设。
另一方面,中国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由于随意性也导致了问题。谢晋家属起诉宋祖德诽谤案遵循了正常的法律程序,但在有些言论案件如王帅发贴指控 家乡政府违规征地案、王鹏发贴指控同学公务员考试作弊案中,地方政府却直接动用公安跨省追捕,把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把法律事件转化为政治事件,严重 损害了公权力形象,虽然责任人最终被处理,但激化了社会矛盾,转移了视线,反而无人关心当事人具体言论有无诽谤的法律问题。
美国专业人士的讨论旨在不断发展相关法律以适应新形势。中国政府、媒介、学界各方也应本着理性的态度共同推动法治建设而不是意气用事,推波助澜,唯恐天下不乱。
三、案件背后的美国社会矛盾
美国式思维也有自己的缺陷——过于聚焦程序正义的背后往往是对实质正义的忽视。
《纽约时报》的作者Carr认为:网上所有关于帕德里克的坏话都来自考克斯,然而一只停摆的钟一天也会准两次,怎么就没有别人说帕德里克的 坏话呢?他访问了帕德里克的朋友、同事,当然都说帕德里克的好话:他是最高破产委员会指定的委托人,他经受住联邦调查局的考察。他的客户85%得到了投资 回报(多么好的结果!)
然而,帕德里克究竟是否像纽约时报说的这样清白?如果是,那么这完全就是Carr所说的一个想象力过于丰富的妇女的无聊举动。但笔者从俄勒 冈州政府网站上找到了两份俄州农场主指控黑曜石集团独资公司LLC的信函,指控对方采用非法手段圈地以投资太阳能企业,损害了农场主的利益。写信人都不是 考克斯而是农场主。可见,黑曜石集团确实趟进了几乎所有金融大资本都不能避免的浑水中去。
美国的经济危机就是金融资本无限扩张并击垮实业引起的,这个可以参见本站贾晋京特稿《全球面临长期萧条》。就本案来看,又涉及新兴金融资本 与传统农业资本的斗争。太阳能虽然是能源实业,但是风投资本实际进行资本运作。这正好符合美国的不良经济发展模式:金融资本超越工业资本成为经济霸权。黑 曜石集团LLC咄咄逼人,以先进文明代表的姿态把反对者定义为“反太阳能人士”。以至于农场主不得不声明:我们反对黑曜石集团不是为了反对太阳能,而是为 了保护自己们的合法权益。看来,这是一场地地道道的美国式拆迁案。
考克斯告诉笔者,被判败诉的帖子名为Bankruptcy Corruption is LEGAL 。在这篇文章里,她指控帕德里克玩弄庞氏骗局,空手套白狼,并且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时间差来获利。她质疑:难道只有三个人有罪吗,帕德里克就是干净的吗?她 承认不可能搞清楚帕德里克贪污的具体数字,因为“They have jumbled the books I'll bet”(我打赌他们已经篡改了账本)。所以,考克斯没有明确的证据,只能根据公司破产前后资产变化推断帕德里克从中渔利。
考克斯对于帕德里克的指控令人难以置信吗?可是当麦道夫的庞氏骗局几乎玩垮了整个美国,还有什么美式骗局是人们不能相信的?考克斯以嘲讽的 口气说:“oh in my opinion”——是啊,这只是我个人观点,但是你们不也相信吗?我只能说,当美国金融资本家群体的公信力丧失殆尽,不出现考克斯也会出现马克斯。
再看考克斯个人。据《纽约时报》说,她的指控对象还有苹果公司的法律顾问,时代华纳的ceo(她称之为技术窃贼)。她说要用自己的500个 网址来为腐败制度的牺牲者们说话。她说很高兴输掉官司,这样才会引起别人注意她的处境。她说没钱请律师,更不可能支付250万美元的赔款,她准备上诉。笔 者致信考克斯询问她是否是“占领华尔街运动”的一员,她答复说自己不是其中一员,但是支持他们。听起来,她属于美国的99%,她的行为正是席卷全美的对金 融大资本抗议的一部分。不过由于她的房产经纪人身份,她自己就是美国金融业的一部分,只不过生活在金融食物链的下层。如今,她把用对手Annie Buell名字注册的网站改变成了房屋销售网站。
在全美99%对1%的政治斗争中,考克斯却采取了非政治化的,但也是更激烈的个人态度——把矛盾聚焦于帕德里克个人。帕德里克作为高级金融家当然是金融资本的一个化身,但在法律程序里,只有个人声誉之类的个人权利受到对待。由此,一场社会矛盾便转化为一场个人冲突。
当华尔街抗议人群中的个人已经不再是个人,而是99%的集体时,考克斯也该放下自己个人的怨恨,走出房产经纪人的小天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