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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博爱CEO告郭美美诽谤 法院是否受理待定

时间:2011-12-15 11:09:4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彪)据悉,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翁涛本月13日晚向罗湖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请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郭美美的刑事责任。至于该院是否受理此案,目前还无确切消息。

据了解,翁涛现年45岁,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香港居民。翁涛在刑事自诉状中称,2011年11月3日晚,他在新浪微博上见到了郭美美的一条微博便客观地回复道:“又见郭美美。”之 后即招来郭美美疯狂和大肆的谩骂、诽谤。从11月3日至5日,郭美美在新浪微博上针对翁涛先后发了20条微博,其中用侮辱性和攻击性语言捏造了大量虚假事 实对他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谩骂和诽谤,如:“知恩不图报的小人”、“诬陷别人包养二奶只为争夺股权”、“包二奶的诈骗犯翁老头自己无恶不为”等。

翁涛称,上述不实言论被数千新浪微博网民转 发,也被众多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竞相报道。同时,广大网民在各大博客、微博、BBS等网络平台上发表了大量讨论郭美美与翁涛的帖子(在百度搜索关键词“郭 美美与翁涛”,找到的相关结果约为145万个;在谷歌搜索关键词“郭美美与翁涛”,找到相关结果约为483万个),这些帖子中充斥着大量网民因受郭美美上 述不实言论影响而对他进行侮辱、谩骂的内容。

翁涛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郭美美身 为社会公众关注之人,多次采用发微博的方式,公然向广大网民散布其捏造他“包二奶”、“争夺股权”、“诈骗”、“吸毒”等虚假事实,恶意诽谤自己,严重侵 犯了他的人格和名誉权,在网络上和社会上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手段十分恶劣,危害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为此,翁涛向罗湖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以诽谤罪 追究郭美美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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