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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缘起,补充与未来

时间:2011-11-10 16:04:00  来源:自绝于人民的博客中国-  作者:灰鼠

   在开始写这篇文章时,我需要声明,一夫一妻只是婚姻史的一个特定阶段,既非天经地义,也不见得会万古长存。任何认真研究历史的人,想来都能理解这个前提。
    即使在今天,人们有意或无意,仍然试图从各个角度证明它的永恒与神圣。文学青年说,希腊神话里,宙斯把四手四足两面的人分成了两半,于是,尘世之中,这一半想念那一半,茶饭不思,辗转反侧;这一半寻找那一半,不畏艰难,天涯海角。学者则专业得多,比如芬兰权威韦斯特马克,从动物中某些鸟类的“忠贞”,指出高等动物自然愿意从一而终;且不论鸟类并非人类始祖,有人提醒他,在美洲非洲都有群婚制的存在,对此韦斯特马克显得很从容,说这并不是群婚制,而是原始人与其他种动物所共有的交尾期的残余。
    一厢情愿的偏见阻碍着我们直面现实,阻碍着我们对自己的解释。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恩格斯值得尊敬,《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一夫一妻制作了最平实客观的分析。我承认他过于偏重于生产力因素,而在分析其未来时又过分草率和理想主义,但是深刻的东西往往需要片面,恩格斯也不例外。

一, 缘起:财富继承与社会纽带
    恩格斯把历史上的家庭形式分为四种: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以及一妻一夫制的家庭。这里我们不需要知道前三种形式的具体含义,但有一点是明显的:在其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固定夫妻,男人和女人之间主要以(往往是偶然的)性交关系为纽带。对此稍稍回忆一下任何母系氏族社会的历史就能理解。
    生产力发展导致的两次社会大分工建构了农业和畜牧业的统治地位,男子的劳动收获远远地超过了妇女,成为生活资料来源的主要提供者。同时财富的增长使(男性)个人占有财富成为可能,新生的“富有”阶级不愿让其终生聚敛的财富让一个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野种”继承,一夫一妻制的要求便顺理成章了。“一夫一妻制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并且是男人之手——的结果及由依据继承权而将这种财富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他人的子女之必要而发生的”。说白了,结婚的最初动机是“生育出无可质疑的父亲的子女”。
    既然这种婚姻的基础是男性的经济支配权,那么夫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平等。即使到现在,无数个体家庭仍然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家庭奴隶制之上:在家庭中,丈夫是有产者,妻子是无产者。所以如果要有现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口号没用,法律也没用,女性必须投入社会劳动与财富创造中去,她们必须有工作——这个简单的道理往往为不少高校美女所不屑,因为“如果嫁得好,即使当奴隶,也是珠光宝气夜夜笙歌的奴隶”。对此我深为赞同,因而当下的情况,确切地说是高等奴隶颇为吃香,奴隶主们反而往往不堪其苦;男性的解放也就该被提出来了。
    婚姻往往是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是一种权衡利害的博弈。《礼记 昏义》把“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和“合二姓之好”作为婚姻的最高宗旨。说明人们除了强调婚姻的这种繁衍继承功能,还重视联姻在政治上的意义,“合二姓之好”就说明了周礼对择偶地位的注重,社会地位相近的二姓之间联姻,可以借此互相支持、互相依靠。
    由此可见,一夫一妻制的起源并不是性爱或爱情的结果,更不是作为男女平等的和解产物,而是财富继承与社会纽带的需要。的确很多婚姻开始于恋爱,但是爱情很难作为结婚的至上决定因素:它难以定义难以分析,所以必然造成选择困境。问一个男人“你最爱谁”绝对是个不理性的问题,而问是否“登对”则要好判断得多。

二, 补充:卖淫与通奸
    如果从社会发展史来讲一夫一妻制是合理的,从生物学角度来讲则很难想象人类能安于一个性伙伴。爱情难以作为天长地久的黏合剂,即使在少数例子里这是可能的。对美丽女子的性冲动存在于绝大多数成熟男性的体内,而夫妻性生活的不和谐又是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如何在不损害社会地位和正常继承的情况下消除这种日益增长的焦虑?忠诚与贞的原则被很自然地提出来,作为婚姻道德的基石。但是综观中外历史就知道,夫妇不贞的事实发生在每个城市,每个乡村,每个夜晚;如果贞节很容易做到,那有什么必要给守节的女人立牌坊?
    卖淫与通奸应运而生。
    卖淫更为社会所接受,至少在很长时间里置身其中的男性并不感到太大压力。严格说来,一夫一妻制从来就没有完全实现过。因为婚姻的基础是保证男性财富继承,只需要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就可以了,丈夫一方或公开或秘密的一夫多妻并无大妨碍——这成为男人风流的社会历史原因。“奴隶制与一夫一妻制的并存,受男性完全支配的年轻貌美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一夫一妻制从其开始之日起,就具有一种特殊的性质:它只针对妇女,而非男子”。即使当初的北大学子,也不乏屡屡光顾八大胡同者啊。我想说明的是,卖淫的形式应不止于这些学长所接触的类型;财富拥有者的消费心理随着财富的多寡有明显的梯次不同。以今日为例:一般收入较低的人主要是嫖娼,即满足最低和最原始的需求——性;官员和大款则包养情人小蜜,他们已经上升到兼顾情感需求的层面上来了;而更有钱的富豪和高官则开始消费明星一类的奢侈品,去寻求实现心理满足和荣誉等马斯洛需求层次的顶级。
    通奸往往指女方的红杏出墙,也往往为社会所不容。因为作为家庭有产者的丈夫在潜意识里早已将妻子作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通奸意味着财产使用权与所有权的被侵犯;如果影响到继承者的血统纯正性,“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千秋大业便毁于顷刻间,又必然是大不孝——贞节在历史演进中逐渐成了妇女单方面的义务。北宋仁宗时的理学家程颐便提出 “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他没有说皇帝后宫三千是否算失节,也根本不用说。历来就只听人说那个女人“是个贱货”,至于男人,怎么做都只会被认为“不拘小节”而已。
    尽管如此,通奸仍然始终顽强地伴随在一夫一妻制左右。从某种角度来说,我们所向往的炽热爱情在真实的历史里大都存在于通奸与私奔之中。这一点在欧洲文学中尤其显著:“当作热情,当作每个人能沉湎其中的热情,并且当作性的相恋的最高形式,而头一个出现于历史之上的性爱形式,是中世纪的武士之爱,决不是夫妇之爱”。恩格斯这一论断我深有同感,因为只要细读英国文学中的古典骑士诗歌就能发现,都是通奸。诗人们喜爱的骑士咏叹有着古典的浪漫的方式,但他们确确实实是在尽力地破坏夫妇的贞操!而此类文学的大量存在,本身就证明了通奸的普遍性。

    “卖淫和通奸是一夫一妻制的补充”,恩格斯如是说。

三, 未来:爱慕的结合?短暂的相守?
    在展望一夫一妻制未来的时候恩格斯表现出了令我吃惊的盲目乐观与草率。既然婚姻中的不平等是经济地位造成的,他说,那么未来妇女参与劳动甚至实现公有后,平等是很自然的事情。很多人会直接质疑公有制能否实现,但我认为恩格斯的重点在于妇女在经济上实现自立——这在当今社会是不无可能的,至于男女在经济上能否实现真正平等,或者女性有没有积极性去追求经济上的彻底自我实现,倒是其后的问题。
    那么,假设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已经不再至关重要(等待这天到来需要很大勇气),结婚有了充分自由,相互的爱慕当然就成为结合的唯一动机了。一夫一妻制会继续存在,因为“性爱就其本性而言是排他的”。“那时”,恩格斯欢呼道,“只有根据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
真的就这么简单吗?我从来不认为大部分爱情能持久,如果爱情消逝呢?“要是感情已经完全消失或者新的热烈的恋爱排挤了它,那么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了。只要使人们不陷于无益的离婚诉讼的泥污中就好了”。这个回答更显得爽快而且不失开明,好象他迫不及待地想结束这一问题的讨论一样。
    我听说恩格斯有相当圆满的婚姻,也许这个事实可以解释他对于婚姻未来历史的过分乐观。首先他忽略了子女问题。即使公有制条件下子女的抚养教育已可以由国家完全承担,作为个体的父母是否愿意把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乐趣”让渡给国家,落得一身轻松?再说大同世界的实现是遥不可及的梦,这点他和马克思都很清楚。逃避现实问题而空言理想,把子女问题抛给虚拟的万能社会,本不该是他们的习惯。其次,如果婚姻不再成为经济共同体,不再成为后代的繁衍场所,家庭成了好聚好散的俱乐部,社会基本单位必然成为分散的个体,这样对社会是利大还是弊大?其三,恩格斯虽然看到爱情有衰变,却没有看到男女爱情持久性有别的巨大影响。男性的爱情持久度往往大大短于女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必然是以对另一方的(长期)伤害为代价,恐怕难以“成为幸事”了。
    虽然有种种忧虑,一夫一妻制的未来可能是一种比较不固定的、合则聚不和则散的、普遍不稳定的婚姻形式。它很可能是真正由爱情来决定;当爱情消失,则那个短暂的婚姻同时也宣告解体。这是好事还是坏事,我很难判断。

   最后还是发表纯情声明:我的理想是恬静相守的爱情,虽然它看起来是那么的难以实现。 婚姻只作为事件而存在,面对时,需要的是悲观而积极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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