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的交通法已经造成了多起撞人后碾轧受害人的案例了,更出了药家鑫为代表的恶性案件。
立法当局不思改悔又出台机动车醉酒驾驶入刑法。
须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而目前的立法倾向忽视了公平的原则总是一味拿机动车开刀。
这样的立法怎么能创造和谐社会?
很多人为这一举措叫好,在他们看来似乎醉酒驾驶机动车比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上路危害大。
可是醉酒驾驶也好、醉酒上路也罢,根本不存在哪个危害更大。
当今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难道还少么?
这样的人群,一旦出现醉酒上路,对机动车驾驶者乃至其自身的危害,和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样的。
即便机动车驾驶者都没饮酒,一旦路上突然冒出醉酒的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为了躲避他们很有可能酿成更大的交通事故。
北京环路上这样的例子也不是没有吧。
立法应该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原则,忽视公平必然对和谐社会造成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