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独自黑了,而我们还不曾相识。
曾经有那些窗外,阳光明晃晃地亮着,而两个人在屋里做爱。清晨的阳光尤其清澈明亮,那以后,我们不曾见过,若干年的感情,几句话便了然尘封。可惜世界不会在一次做爱中天老地荒。
这一轮,是一周年。窗外的景象又换了。而内心也有一番景象,也在改变着。就像仰望星辰,在不同时候眼里所见的景象、心里所想的含义不尽相同一般——过了三十岁,我发了一个愿:愿看星辰,此心长有。如今,星辰颇成为一种寄托了。然而,可有孤单的星呢,一颗星倘若是一个人,那天上不知该有多少孤单的星。星星们告诉我的,快乐消逝了,就好比大人们告诉我,他们正在老去;在不久的将来,我也会加入他们的队伍。年轻的时候,是为了将来的年华老去而存在,而年华老去,是为了年华消逝而存在。
单身,大部分却只为自己而存在,这是多么不道德啊。星星们再怎样,也是彼此守望,组成璀璨的夜空,而地面上孤单的人啊,为何见不到彼此的光芒,相隔比两颗星之间的距离还要遥远?
请别让人们相信这是一种宿命。
你只需要做一颗星星,不需做最亮的那颗,因为再黯淡的星星都有其他星星相伴,至少在肉眼能及的范围内。
穿过一片麦地,也并不需要摘取最饱满的那粒麦子;踏过一片海滩,也不并需要拾取最美丽的贝壳。走在茫茫人海中,并不做一名“单身犯”,不自卑、不自负、不自弃。
从某种角度说,单身太多,会造成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浪费——譬如,一套房子,本完全可以容纳两个人居住,若是单身,便要社会多提供一套房子;若是所有青年男女都保持单身又不和父母住,那后果真是要不可思议了。这样的解释纵然有些胡道八道,也总有些道理,其他道理也还可以举出一些。
实在是,想给“单身犯”这个说法找一个注脚。其实,不需注脚又如何呢?人们结婚又离婚,在一起又分开,不管怎样,伤害都造下了,这样的单身不都是“犯”么?法律上诚然没有任何“犯”的意思,情感上何尝不是呢。而“惯犯”们,不如自我谴责一番吧。大概上苍也会有所安排,让“犯”了的人在一份感情结束后,以长时间的单身作为惩罚。倘若这辈子“命犯单身”,那却成了不折不扣的单身犯了——可以想像一下,在你行将死去之前,身边既无老伴握你的手,也没有子女,会是一件多么凄凉的事。
2012都要来了,2011年必得再度告别单身。单身犯们,该是结束单身犯生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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